电信学院新能源设备中标结果
电信学院新能源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乙方:北京海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YS[GK]*******的电信学院新能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2 | 2-1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 | HIK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 免费质保期18个月,终身维护,免费提供及时的软件升级。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谢老师/******** | 北京海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7*****077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壹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镇石竹路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侨兴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范围、技术要求 5.1.1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2-1 电力电子技术及电机控制实验装置 HIK-DLK-1 3套;2-2 光机电一体化控制实训装置 HIK-GJD-1 3套;2-3 太阳能发电教学实验平台 HIK-SET-1 3套;2-4 小型风力发电实训装置 HIK-WIND-1 3套;2-5 光伏实训系统 HIK-SOLAR-I 3套;2-6 半导体制冷实验仪 HIK-QBT-1 10套;2-7 供配电系统实验实训装置 HIK-GPD-1 1套;2-8 风力发电系统实训平台 HIK-WIND-2 3套;2-9 风光互补发电实训系统 HIK-SW-II 2套;2-10 8通道分容柜(5V3A) HIK-FR-8 3套;2-11 氢氧燃料电池实验装置 HIK-RPFC-I 3套;2-12 动力电池组管理系统试验台 HIK-DLB-I 2套;2-13 生物质气化综合实验台 HIK-SWZQ 1套。以上所有货物产地:北京,制造商:北京海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2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按本合同附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等。结果必须符合第①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初验收: 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③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④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货物交货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5 %的货物价款。 7.1.1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7.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5%货款应于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柒万陆千叁佰伍拾伍元(¥76355.00),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返还。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软件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 (3)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所交附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主张该设备款金额30%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使以下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设备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0.3乙方迟延交付设备,每逾期一日按照该设备款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交付达到15日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该设备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驶以下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设备的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0.5本合同中所需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10.6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与验收 14.1.1安装 14.1.1.1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14.1.1.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1.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1.1.4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乙方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甲方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14.1.1.5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在采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4.2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4.2.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14.2.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4.2.3使用说明书; 14.2.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14.2.5零部件目录; 14.2.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14.2.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4.2.8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4.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需) 14.3.1乙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4.4特殊工具(如需) 14.4.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4.5售后服务要求 14.5.1乙方提供免费质保期 18个月 ,终身维护,免费提供及时的软件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 14.5.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4.6技术培训。乙方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管理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技术培训没完成,不进行设备最终验收。 14.7其它要求 14.7.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14.7.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乙方: | 北京海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 住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6号院1号楼7层7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光胜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赵燕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7*****0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北京宏达北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993 |
签订地点:福建福清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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