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活动中心灯光音响设备中标结果

老干部活动中心灯光音响设备中标结果


岳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7日


需 方:岳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岳阳飞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 13日,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岳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YZC(HNHG)-********9)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2、乙方的竞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及承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总价是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货物价款及其备品、备件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费、产品安装调试、通过相关质检部门检测费用及有关保险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利润及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金额:大写:叁拾壹万叁仟元整(¥313000.00元)

3、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老干活动中心灯光音响设备

详情见附件清单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时按量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提供主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有产品保质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从成交人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内免费为甲方每年提供至少两次大型活动操作服务,免费为甲方培训至少1名操作技术师。

2、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升级和更换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3、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按原厂标准售后服务执行。

(2)质保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乙方提供在本项目专职维修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乙方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不能通过电话解决故障的,在接到电话要求后24小时内安排专人上门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人可委第三方修理,其费用从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内两倍扣除。

(4)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更换的备品备件,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所有维保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原厂的,并提供与投标时型号规格兼容的零件及材料;

(5)在国家规定的设备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安装调试与验收使用

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乙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6.按照厂家的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接收。

7.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记录验收过程。

九、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并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3、履约保证金: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于签订正式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提交至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整个项目按合同规定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财源支行;

帐号:****************1108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设备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设备款项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五、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岳阳飞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手机: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财政局四楼 地址: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三楼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音响设备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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