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所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室大棚建设重新立项(包1)中标结果

农科所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室大棚建设重新立项(包1)中标结果

农科所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室大棚建设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8月7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17]001484号-1
采购人(全称):农科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汉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室大棚建设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17]001484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温室大棚建设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罗铁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B0599-其他专业施工湖南汉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专业施工1*******.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10月05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农科所科研基地
方式:按照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结算价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4.付款
1、1.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项目全部工程量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报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2.质保期2年,期满后,若无扣款事项,则结算完成,采购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担保金给承包人,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10-05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8月07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周冲
委托代理人:凌文彬委托代理人:
电话:********9758电话:********2198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株洲县支行
帐号:********00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立项 温室大棚 研究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