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重点专家专项检查中标结果
2017年度省重点专家专项检查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DY]*******的2017年度省重点项目专家专项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服务 | 1 | 599500 | 详见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交付采购人 | 详见响应文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陈建巍/********3579 |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 139*****887 | |||||
合计: | 599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59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7年12月中旬;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4.3交付条件:待70个考核类在建项目全部完成专项检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17年度省重点项目专家专项检查,检查项目约70个,从2017年度在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中选取,具体项目名单、检查时间由甲方另行明确。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情况等。3、具体检查内容和依据,详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811号)。4、乙方完成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专家检查报告》一式十份给甲方。《专家检查报告》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水平,较为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给出恰当的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问题分析应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待70个考核类在建项目全部完成专项检查,检查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友好协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建工楼518 |
单位负责人: | 魏克良 | 单位负责人: | 蔡雪峰 |
委托代理人: | 许碧瑞 | 委托代理人: | 无 |
联系方法: | ********3579 | 联系方法: | 139*****88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09136 |
签订地点: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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