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技术方案设计中标结果
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技术方案设计中标结果
邵阳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技术方案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项目地点:邵阳市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7]000067
甲 方:邵阳市公安局
乙 方: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7月6日
甲 方(发包人):邵阳市公安局
乙 方(设计人):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的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服务项目经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范围
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方案设计。
设计周期自2017年7月6日起至60日历日为止。
第三条 设计内容
1、已建系统及现状调研
要求对本市已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卡口、交警、城管、园林绿化等图像资源的现状进行全面的摸底调研,对项目需要整合、接入、改造的需求任务进行详细分析和清理,明确建设任务和设计目标。
2、配合公安制定点位布防规范
根据国家、省市相应的规范,对我市监控点位的选取布防方法进行科学的设计。
3、前端点位的勘察设计
根据发包人的建设需求,结合社会治安监控系统以视频监控的现状,设计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各分局进行沟通,初步确定点位,并对实际点位进行现场勘察汇总。
对原有已建系统平台进行详细摸底,并现场实际确认系统运行情况,规划设计本次建设配套子系统。全面梳理发包人的业务、系统现状,围绕公安视频监控实际需求、数据和运行状况等进行详细调研,对信息系统风险点进行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
在点位布防规范的基础上,配合公安勘定本次需要新建、改造、整合的前端监控点位(包括高空瞭望点位),并根据定点要求进行点位详细设计。点位详细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点位编码(制定统一编码标准)、点位详细安装地址、点位地理坐标(经纬度,误差5米以内)、监控范围、朝向、摄像机类型(镜头规格)、摄像机安装方式(新建立杆、利旧、挂墙、借杆等)、摄像机安装高度、新建立杆规格(立杆高度、一杆几头等)、横臂规格(长度、单头、双头等)、IP地址、取电方式、补光要求等。
在前端点位的详细设计基础上,按分几种类型出具该类型的详细的施工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应包括点位基础施工设计图、立杆、摄像机安装大样图、防雷接地施工设计图、设备箱接线图等。
对前端点位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4、治安卡口系统设计及卡口大数据应用系统设计
根据建设需求,对新建的卡口进行详细设计,出具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
对卡口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对卡口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平台及功能设计,列出详细设备清单及预算
5、对承载网络进行设计
根据建设要求,设计视频专网传输网络,实现以市公安局为核心的互联互通的数据网络业务传输平台。既满足市公安局资源共享,又使其在整个业务传输平台上的各种应用如社会面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子系统、智能化治安卡口子系统上相互独立。
要求详细设计和规划视频传输网络的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网络结构拓扑、系统联网设计(与上级、其他网络)、设备部署等。
对本次所需的网络系统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做出明确说明,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6、存储系统设计
设计满足所有视频等数据满足公安相关规定的存储系统,根据此任务书中的要求进行深化施工设计。
对存储系统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做出明确说明,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7、应用系统设计
满足系统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网络全域可管可控要求的运维系统设计,视频结构化分析、人脸卡口、人像比对、人像基础库、PGIS应用等相关应用系统设计,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8、市本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的改造与升级
结合邵阳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省厅建设要求改造和升级市本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列出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及预算。
9、各级监控中心、机房、派出所监控室等配套设施施工设计
对各级本次所需建设的监控中心、机房、派出所监控室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对为满足建设所需进行的相关装修、配电、防雷接地、大屏幕显示系统、环境改造等工程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出具详细设计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
10、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并细化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等内容。
11、后续服务支撑要求
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进行项目交底,完成设计的功能特点、设计意图、技术选型和质量要求等说明,解答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等服务,并为发包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在项目建成运行的后续使用中,提供对系统优化咨询服务。
(1)设计交底:完成设计的功能特点、设计意图、技术选型和质量要求等说明,解答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
(2)评估和检验:根据各子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发展情况,设计方参与项目实施过程重要里程牌的评估和检验,及时提交评估意见给发包人,不定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规范与设计要求。
(3)技术分析: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时,由承建单位组织有关方参加技术分析,咨询单位应派负责人参加。如涉及有设计上的原因,咨询单位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交解决方案。
(4)设计变更:承建单位要求变更系统架构或重要业务需求功能的,设计单位应慎重研究,同意变更的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形成设计的变更文件,做好设计变更、优化和完善咨询服务工作。
(5)协助验收: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验收,检测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同意,自行变更设计的情况,提供项目验收结论的建议。
(6)技术支撑服务须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和实施期完成,在项目建设期间设计人需有专人常驻邵阳市公安局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 1 | 根据进 度提交 |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 设计方案文本内容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需求调研和目标分析
整体系统及各现有系统与设备调研与分析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功能需求分析与设计规划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关键技术指标设计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功能与结构设计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硬件结构规划
各子系统详细功能设计
各子系统接口设计
各子系统安全与管理设计
各子系统对接实施
各子系统施工组织及管理
各子系统建设规划和资金预算
各子系统安装点位详细清单
各子系统设备选型及清单
各子系统与原有系统对接设计
各子系统与其他系统对接软硬件设计
整体系统及各子系统集成设计
整体系统及各系统建设验收要求
整体系统及各系统建设工期与计划进度
其它相关文件
2、设计方案相关图表
整体系统和各子系统逻辑结构设计图
各子系统拓扑结构设计图
各子系统功能结构图表
各子系统数据流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管理软件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前端子系统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传输子系统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存储子系统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控制层级结构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所有点位部署图表
各子系统所有点位设备布局设计图表(分类别)
各子系统点位的接地保护设计图表
各子系统点位的设备接线图表
各子系统所有重要户外设备的安装效果设计图
其它相关设计图、表
3、设计方案相关清单
所有设备的规格参数单价清单
各系统所有点位清单
各系统所有设备的数量和报价清单
各系统所有点位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清单
各系统建设预算清单
各系统建设施工安排清单
其它有关清单
4、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提交满足用户需求的招标文件,提供招标全过程专业技术指引答疑文件等。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本次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概算金额约为人民币8330万元,方案设计的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0.2万元,中标设计费率为0.122%。本合同应支付金额按邵阳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通过财政评审后的预算金额*中标设计费率方法结算。
2、服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首付款 | 90 | 在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招标文件等所有须提交的文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10 | 在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工程招标及工程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 |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1.3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5日以上后,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3000元,赶工费金额以30000元封顶。
2设计人责任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和预算,并对其负责。
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文件的最终版权应属于发包人。
2.5设计人除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加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外,须参加设计评审会和施工现场服务。次数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和发包人需求而定,发包人无需另行增加费用,在项目建设期间设计人需有专人常驻邵阳市公安局提供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3000元的项目设计费,减收金额按30000元上限封顶。
5、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20日历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设计人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损失赔偿给发包人。
第九条 其他
1、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根据发包人项目建设需求而定。
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10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
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并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它约定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邵阳市公安局 乙 方:(公章)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陈滨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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