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莱西市财政局财政社保基金开户银行项目
项目编号: LXZFCG-17037
甲 方: 莱西市财政局
乙 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莱西市财政局(甲方)市财政社保基金业务代理银行项目委托山东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号LXZFCG-17037。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社保卡发卡信息,委托乙方代理发行居民社保卡,由此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数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2、付费交纳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2017年费用人民币1200万元,以后每年1月30日前交纳当期费用人民币1200万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缴齐服务费用后30日内,负责将社保基金专户存款调整到位。
2、负责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设在乙方,并指导乙方开展社保资金收付业务;
3、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传递规范的信息数据和凭证。
4、负责测算社保基金日常支付额度,优先保证社保基金支付清算需求。
5、根据中标银行的评标得分(乙方最终得分67.24分,占三家中标行总得分29.96%),依据得分占比计算财政社保基金沉淀资金的分配额度;负责调度社保资金存款,拨付到中标代理银行的社保基金专户。
6、乙方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货币资金量急剧下降时,甲方有权停止相关业务。
7、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度内出现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为甲方办理社保基金收付业务工作,涉及到乙方部分收费项目,乙方应予免除。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向甲方缴齐合作服务费用。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缴齐合作服务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社保基金收付业务代理资格。
2、制定风险控制应急预案,确保财政社保基金安全。
3、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办理社保基金的收付及存放,对账户活期存款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对定期存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
4、配置先进技术支持和信息反馈系统,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能够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资金收付的及时到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代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信息,配备电子对账线路和设备,具有电子对账功能,能实现银行账户收支电子数据的传出,做到日清月结,并能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提供数据、各种报表以及定期对账等。
5、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健全内控制度,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的相关责任。
6、代理财政社保基金业务发生的设备、网络、技术开发、通讯、材料消耗以及人员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7、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财政各类信息的安全,一旦出现泄密情况,经查证确属乙方过错,乙方承担法律后果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8、确定协调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包括送达对账单、票据回单等财政要求的各类单据,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等,为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办理业务时实行VIP贵宾通道。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五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拒绝办理社保基金收付业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时撤消银行代理资格,同时乙方应按拒绝业务金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逾期划转资金,按应划转金额的0.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社保基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开具的划款凭证金额,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提醒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不足金额0.3‰/日承担责任。
4、乙方未及时办理社保基金支付给收款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但因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社保基金上划管理、不可抗力及双方无法预见的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除外。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相关免责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莱西市财政局 乙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莱西支行
(盖 章) (盖 章)
负 责 人:(签字或盖章) 负 责 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莱西市烟台路98号地 址:莱西市威海中路8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