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镇宁兴村上垾隔水埂道路扩建工程预中标结果
太白镇宁兴村上垾隔水埂道路扩建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 |
招标人 | 当涂县太白镇宁兴村民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当涂县太白镇宁兴村上垾隔水埂道路扩建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候选人 | 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288965.68 |
中标工期(天) | 30 |
注册建造师 | 常玖华 |
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10日15:00时 |
招标代理单位 |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7年8月11日8:00时至2017年8月15日17:30时 |
投诉方式 | 县公管局:****-******* 招标人:130*****222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标签: 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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