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中小学食堂代理记账中标结果
市南区中小学食堂代理记账中标结果
服务单位平均满意度情况 | 支付方式 |
平均满意度达到95%(含95%)以上 | 付总价款的40% |
平均满意度在91%-95%(不含95%)期间 | 付总价款的38%,扣总价款的2% |
平均满意度在81%-91%(不含91%)期间 | 付总价款的35%,扣总价款的5% |
平均满意度在71%-81%(不含81%)期间 | 付总价款的30%,扣总价款的10% |
平均满意度在70%以下(含70%) | 不予支付 |
7.3 付款方式为 支票 。
7.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 名:青岛康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银行帐号:********160*****3204
开户银行: 建行闽江路支行
联 系 人: 陈海燕
联系电话: ********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8.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8.5 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有完成时限的,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0.03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3 日未完成服务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8.6 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8.8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
8.9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服务费的 0.03 %支付违约金。
8.10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不足部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10.2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书一式 7 份,双方各执 3 份,报 法制办 备案使用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对在代理记帐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业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会计数据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电子记账软件所产生的所有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所有权属于招标人。
2.严格履行会计执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执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3. 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守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符合教体局及财政、审计部门的记账要求,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对学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市南区教体局学校食堂记账工作要求执行,需保证所有资料的完整、安全;在甲方对所属单位食堂业务进行审计时,应提供电子数据、财务报表等完整的符合财务法规的、规范的会计资料。
5.教体局每学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罚则规定进行处罚;如出现做假账等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将发现的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力。
6.凡涉及工作流程、要求,学校提出的修改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执行。
7.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甲方(盖章): 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宁夏路286号1220室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宁夏路286号1220室
附件:市南区学校名单
市南区中学学校名单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山东省青岛第五中学 | 上杭路5号 |
2 |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 | 德县路27号 |
3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 京山路18号 |
4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 | 永嘉路17号 |
5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七中学 | 江西路152号 |
6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九中学 | 延安三路216号 |
市南区小学学校名单 | ||
1 | 青岛基隆路小学 | 基隆路2号 |
2 | 青岛金门路小学 | 本部:上杭路7号 |
3 | 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 | 燕儿岛路46号 |
4 | 青岛新昌路小学 | 天台二路20号 |
5 | 青岛福林小学 | 宏大路12号 |
6 |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 | 新湛二路1号 |
7 | 青岛宁夏路小学 | 宁夏路173号 |
8 | 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 | 田家村525号 |
9 | 青岛香港路小学 | 浮山所438号 |
10 | 青岛嘉峪关学校 | 嘉峪关路20号 |
11 | 青岛文登路小学 | 文登路4号 |
12 | 青岛天山小学 | 宁国二路18号 |
13 | 青岛大学路小学 | 大学路54号 |
14 | 青岛太平路小学 | 太平路17号 |
15 | 青岛市实验小学 | 江苏路9号 |
16 | 青岛莱芜一路小学 | 莱芜一路19号 |
17 | 青岛德县路小学 | 德县路14号 |
18 | 青岛三江学校 | 观象二路15号 |
19 | 青岛八大峡小学 | 明月峡路1号 |
20 | 青岛贵州路小学 | 贵州路12号 |
21 | 青岛定陶路小学 | 定陶路9号 |
22 | 青岛朝城路小学 | 朝城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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