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三大中心停车场交通设施设备
丹阳市三大中心停车场交通设施设备
谈判邀请函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8)谈字39号
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丹阳市三大中心停车场交通设施设备及施工采购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8)谈字3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一、停车场交通设施部分标段二、不锈钢岗亭
二、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标段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有关货物的生产、加工或销售等内容),主要产品如为经销商必须有制造商授权部门授予的投标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满足一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分别投二标段)
3、二标段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
4、供应商所投设备和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
5、供应商2006-2007年间实施金额单项合同在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交通设施项目成功案例1例以上(一标段);供应商2006-2007年间实施金额单项合同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交通设施项目成功案例1例以上(二标段);
6、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请符合上述资质的供应商携带上述第2-5条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报名单位请自带U盘等存储设备,以备拷贝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丹阳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李晓宇联系电话:****-********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8月21日-8月26日,
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超过截止日期的报名将不予受理)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标段一:伍万元整人民币标段二:壹仟元整人民币,谈判保证金给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以汇票形式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采购联系人:李晓宇;联系电话:****-********。
七、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0389
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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