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智能装配生产线建设等3个中标结果
机器人智能装配生产线建设等3个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7〕第48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13 | 项目名称 | 机器人智能装配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69号 | ||||
建设单位 | 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总建筑面积5763m2;项目年工作300天,一班制。劳动定员55人,不设置宿舍和食堂。生产区布置有模块装配区、控制柜装配区、模块或系统装配区、系统集成区和产品质量检测区等。项目年生产2条/年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150套/年机器人自动化单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在产品测试环节,测试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或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单元时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本项目在车间设置一台排风扇将焊接烟尘通过无组织向外排放。由于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测试时间较短,对环境影响小,可接受。 (2)废水 重庆迈崴机器有限公司西南侧已建有处理能力为196m3/d的生化池,本项目依托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黑水滩河,最终汇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可接受。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加工边角废料,属于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废品回收公司收购;工作人员办公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后送产业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所涉及高噪声设备少,且夜间不生产,通过对所有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14 | 项目名称 | 工业机器人交流伺服电机、新能源汽车交流伺服电机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184号 | ||||
建设单位 | 重庆新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重庆新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交流伺服电机、新能源汽车交流伺服电机项目位于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184号,租赁重庆迈崴机械有限公司1#厂房闲置部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筑面积约为5324m2,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生活办公区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 项目年生产组装伺服电机4万台,折合40万标准台(功率1kW为1标准台),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025%,建设周期约2个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1)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焊接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环境影响小。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滤芯)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地表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迈崴机器厂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水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黑水滩河。 项目新建隔油池,处理能力不低于4m3/d,位于车间南侧,生产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迈崴机器场区污水管网。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要求。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对迈崴倒班房敏感点影响不大,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为进一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应采取相应措施:(1)优先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2)将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消声器等,风管通过柔性连接,减震消声。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生活垃圾、废弃油脂等。 其中,项目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位于车间西侧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m2,地面硬化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标识牌,外售物资回收公司。 含油棉纱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相关要求,项目拟在车间西侧设置建筑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须进行硬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专人管理,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交由资质单位委托处置,填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隔油池产生的废弃油脂应按《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城市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影响,对环境影响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15 | 项目名称 | 图形车间辅料增加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水土镇云福路299号) | ||||
建设单位 | 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为调整产品结构,莱宝公司拟将B区图形车间进行图形处理的800万件/a的半成品(总生产规模为1100万件/a),由镀铝膜改为镀铜膜,同时根据金属膜类型更改,将后续工序中相应的蚀刻液由金属成型液(即铝蚀刻液)改为铜蚀刻液。总体来说,本次技改车间的总生产规模和工艺流程未变,仅因部分产品类型变更,对相应的部分原辅材料进行了变更。生产设备无新增,新增一个铜蚀刻液储罐和一套含铜废水预处理设施。其余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储运设施、环保工程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①废气:主要来源于金属膜成型(蚀刻)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废气产生量很小,通过槽边抽风集气装置,收集到图形车间的酸雾吸收塔处理,最后由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②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即蚀刻线装置区产生的含铜蚀刻废液、含铜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包括含铜设备清洗废水和含铝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含铝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含铜蚀刻废液、含铜水洗废水和含铜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含铜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令Cu浓度达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送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现有的无机废水处理系统,令其他污染因子进一步处理达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再排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至竹溪河。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固废:主要有废铜靶材、含铜废水预处理污泥。废铜靶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含铜废水预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是一台泵的机械运行噪声。通过建筑隔声等,厂界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3类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⑤本项目车间及储存区域均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设有相应的收集池等风险防范措施,蚀刻槽、水洗槽架空设置,管道采用“可视化”设计。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甚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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