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用设备及药品采购(CG2008J1-102-WF)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专用设备及药品采购(CG2008J1-102-WF)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及药品采购

项目编号:CG2008J1-102-WF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定标时间:2008年8月13日

公告时间:2008年8月25日—2008年9月4日

成交人

成交分标

成交金额(元)

采购单位代表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A1

40,235.00

广西中医学院

杨仕权

苏州新区枫桥净化设备厂

A2

18,300.00

南宁康拓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A3

27,500.00

南宁蓝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A4

51,550.00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B1

54,960.00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陈 辉

南宁蓝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B2

13,200.00

厦门西盟科技有限公司

B3

19,960.00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陈 辉

天津市睿智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5

185,500.00

南宁市镄锶特工业设备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B6

218,000.00

南宁市镄锶特工业设备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B7

5,000.00

南宁新普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C1

147,63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巍

广西南宁康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C2

91,687.50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C3

51,000.00

备注

D1分标、D2分标无合格竞标人,另行组织采购。B2分标取消采购。

评审专家

苏国庄、沈宁兴、李宏党

官 青、王晶禹、张燕飞

项目负责人

梁思理

电话

*******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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