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官微维护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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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Z[TP]*******的2017-2018年宁德市旅游局官网官微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广告服务 | 1 | 198600 | / | 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谢小姐/****-******* | 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39*****990 | |||||
合计: | 198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198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06月30期间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23号(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先付合同款的50%,项目运行6个月后付合同款的40%,剩余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一年内,全面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宁德旅游官方微信(ndly12301)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http://www.ndly.gov.cn/)。 2.上述两媒体平台宣传范围及题材遍及宁德各县市所有景区,且面对县市基层,独立、独家采集图文作品,配合全市旅游部门中心工作并策划制作相关宣传专题。 3.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办信息科;政务版块按全国及地方政府网站要求定时升级扩展所需功能,确保达到政府网站要求;适时摘选发布适合栏目的最新旅游相关图文信息,并发布原创或独家获取的旅游图文信息。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信息部门。 4.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平均每周刊发信息量7篇以上(图文结合形式);平均每周发布一篇以上独家获取、综合整理或原创图文信息;结合全市旅游业界大事要事独立策划专题宣传。 5. 网络及微信媒体的年度认证年审费、扩展升级管理费、栏目拓展等基础性维护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6、日常发布信息应以旅游或涉旅正面内容为主题,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发布造成责任。独立采编旅游新闻、资讯或专题,发布到宁德官微官网前应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7. 乙方应高度重视网站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现有遭遇影响网站运行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及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一年内,全面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宁德旅游官方微信(ndly12301)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http://www.ndly.gov.cn/)。 2.上述两媒体平台宣传范围及题材遍及宁德各县市所有景区,且面对县市基层,独立、独家采集图文作品,配合全市旅游部门中心工作并策划制作相关宣传专题。 3.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办信息科;政务版块按全国及地方政府网站要求定时升级扩展所需功能,确保达到政府网站要求;适时摘选发布适合栏目的最新旅游相关图文信息,并发布原创或独家获取的旅游图文信息。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信息部门。 4.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平均每周刊发信息量7篇以上(图文结合形式);平均每周发布一篇以上独家获取、综合整理或原创图文信息;结合全市旅游业界大事要事独立策划专题宣传。 5. 网络及微信媒体的年度认证年审费、扩展升级管理费、栏目拓展等基础性维护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6、日常发布信息应以旅游或涉旅正面内容为主题,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发布造成责任。独立采编旅游新闻、资讯或专题,发布到宁德官微官网前应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7. 乙方应高度重视网站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现有遭遇影响网站运行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及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198600.00元)。2、合同中甲乙双方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采取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结算。3、甲方按以下时间分期付款: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按政府采购拨付程序规定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0%费用¥9930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2)、第二笔款:合同期过半即2018年1月22日,由甲方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40%费用¥79440.00元(大写:柒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3)、合同期到期即2018年7月21日,乙方实施完毕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的管护、编辑等业务,经甲方对照核实合同项目执行完成,由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尾款10%费用¥19860元(大写:壹万玖仟八佰陆拾元整)。 4)、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前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5)、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户 名: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132*****040005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长兴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定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6%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无问题后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逾期两周以上,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得中断对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 2、经甲方经动态观察和抽检,若乙方连续两周或者累计三周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对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等任何一项工作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无论合同是否解除,乙方 均应向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宁德市旅游局官网官微运营维护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宁德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2017-2018年宁德市旅游局官网官微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编号:[350900]FZ[TP]*******)的成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名称:2017-2018年宁德市旅游局官网官微运营维护项目二、服务期限: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一年内,全面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宁德旅游官方微信(ndly12301)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http://www.ndly.gov.cn/)。 2.上述两媒体平台宣传范围及题材遍及宁德各县市所有景区,且面对县市基层,独立、独家采集图文作品,配合全市旅游部门中心工作并策划制作相关宣传专题。 3.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办信息科;政务版块按全国及地方政府网站要求定时升级扩展所需功能,确保达到政府网站要求;适时摘选发布适合栏目的最新旅游相关图文信息,并发布原创或独家获取的旅游图文信息。开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插件,程序每日抓取网站政务信息,并自动上报政府数字信息部门。 4.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平均每周刊发信息量7篇以上(图文结合形式);平均每周发布一篇以上独家获取、综合整理或原创图文信息;结合全市旅游业界大事要事独立策划专题宣传。 5. 网络及微信媒体的年度认证年审费、扩展升级管理费、栏目拓展等基础性维护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6、日常发布信息应以旅游或涉旅正面内容为主题,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发布造成责任。独立采编旅游新闻、资讯或专题,发布到宁德官微官网前应向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7. 乙方应高度重视网站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发现有遭遇影响网站运行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及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198600.00元)。 2、合同中甲乙双方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采取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3、甲方按以下时间分期付款: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按政府采购拨付程序规定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0%费用¥9930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2)、第二笔款:合同期过半即2018年1月22日,由甲方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40%费用¥79440.00元(大写:柒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3)、合同期到期即2018年7月21日,乙方实施完毕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的管护、编辑等业务,经甲方对照核实合同项目执行完成,由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尾款10%费用¥19860元(大写:壹万玖仟八佰陆拾元整)。 4)、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前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5)、乙方指定账户信息:户 名: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132*****040005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长兴支行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逾期两周以上,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得中断对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宁德旅游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 2、经甲方经动态观察和抽检,若乙方连续两周或者累计三周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对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图文编辑制作等任何一项工作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无论合同是否解除,乙方 均应向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它约定事项: 1、坚持正确、主流、权威的宣传舆论导向。立足闽东跟紧行业,以全面展示宁德旅游行业新形象为目标,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景区、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爱好者提供宁德旅游新动向、新资讯,全面促进宁德旅游宣传、扩大宁德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确保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过程中无重大导向性错误。 2、网站美观大方、图文并重,内设栏目需涵盖新闻资讯、旅游文萃(题材涉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闽东亲水游、魅力乡村、县市风光等)、旅游指南、魅力宁德图辑、网友原创游记及政务信息发布等。 3、微信开辟栏目包括政务信息、业界动态、深度报道、纪实摄影、旅游指南、原创游记(题材涉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闽东亲水游、魅力乡村、县市风光等),形式新颖,求新求变;覆盖面需遍及各县市及其重要乡镇(村)一线景区,所配图片真实、美观、冲击力强、现场感突出,以有效传播宁德旅游品牌形象。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送宁德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库支付中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宁德市行者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才明 法定代表人:刘岩锋委托代理人: 陈才明 委托代理人:刘岩锋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长兴支行 账 号:132*****040005004 签订日期:2017年7月21日签订地点: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坚持正确、主流、权威的宣传舆论导向。立足闽东跟紧行业,以全面展示宁德旅游行业新形象为目标,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景区、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爱好者提供宁德旅游新动向、新资讯,全面促进宁德旅游宣传、扩大宁德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确保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过程中无重大导向性错误。 2、网站美观大方、图文并重,内设栏目需涵盖新闻资讯、旅游文萃(题材涉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闽东亲水游、魅力乡村、县市风光等)、旅游指南、魅力宁德图辑、网友原创游记及政务信息发布等。 3、微信开辟栏目包括政务信息、业界动态、深度报道、纪实摄影、旅游指南、原创游记(题材涉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闽东亲水游、魅力乡村、县市风光等),形式新颖,求新求变;覆盖面需遍及各县市及其重要乡镇(村)一线景区,所配图片真实、美观、冲击力强、现场感突出,以有效传播宁德旅游品牌形象。 。
甲方: |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乙方: | 宁德市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昌隆大厦 C 幢 D14-15 号-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岩锋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 ![]() ![]() ![]() ![]() ![]() ![]() ![]() ![]() ![]() ![]() 刘岩锋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9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签订日期:2017年8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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