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光电性能表征系统等一批设备中标结果
光伏光电性能表征系统等一批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0814[GK]*******-1的光伏光电性能表征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配置清单;2.技术参数。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298900 | Zahner CIMPS-2pro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质保期为18个月维修响应速度:我方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应在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 福建农林大学 | 熊芳/********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158*****535 | |||||
合计: | 298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298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备案编号:K-IDN-GK-201703-B0164-0814;品名:可控强度调制光电化学谱仪;品牌:Zahner。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①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2)出厂检验 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3)到货验收 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试运行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验收时,乙方除了实验室所有既定施工内容外,还需完成实验室所有配套要求(如水、电、环境清洁等),方可通过验收。 (5)最终验收 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货款(乙方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能及时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款30%违约金。 10.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30%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三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项目负责联系人:尤建航186*****503。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勇峰 | |
委托代理人: | 王玉柱 | 委托代理人: | 尤建航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5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926 |
签订地点:福州
标签: 光电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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