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垃圾处理场渗透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库周截洪防渗工程配套设备中标结果

文田垃圾处理场渗透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库周截洪防渗工程配套设备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GK]*******的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渗透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库周截洪防渗工程项目配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综合水池-配电箱184586043AC1,3AC3,3AC5,3AC6,NF1,RO1,1AC2,1AC1,1AL2,1AE,1AL3,1AL4,1AL1,1AL5,AN01,AN02,AN03,AN04,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距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约195公里,全程自驾车可在3小时内即可到达项目现场。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建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8*****272
11-2风机房-配电箱2896542AC1,2AC2,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距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约195公里,全程自驾车可在3小时内即可到达项目现场。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建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8*****272
11-3总图配电箱445300JGX1,4AC1,5AC1,5AC2,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距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约195公里,全程自驾车可在3小时内即可到达项目现场。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建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8*****272
11-4PLC控制柜1215500PLC自动化设备控制1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距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约195公里,全程自驾车可在3小时内即可到达项目现场。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建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8*****272
11-5PLC控制柜1229600PLC自动化设备控制2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距南平市文田垃圾处理场约195公里,全程自驾车可在3小时内即可到达项目现场。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建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8*****272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捌仟陆佰伍拾捌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田垃圾处理厂;

4.3交付条件: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中标签订合同后15天内付80%总货款,调试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15天内付其余款项(20%总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交货方式:所有设备由供方负责运至需方项目现场,需方配合供方协调所有设备的吊装及保管事宜。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壹年。需方承诺:需方向供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供方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肆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府前路56号住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西路39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昭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田文涛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8*****27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汉解放支行
账号:账号:****************8

签订地点:南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7年8月11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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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备 防渗 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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