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沙、碎石、沥青等物资A中标结果

中沙、碎石、沥青等物资A中标结果




询价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ZCB********,ZCB********,ZCB********

甲 方:林甸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乙 方:林甸县运达煤炭经销处

鉴证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林甸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煤炭、中沙、碎石、沥青等物资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块煤1、无水分。
2、无杂质(如:土、石块)。
3、燃烧卡量到达5500卡以上。
4、秋季养护用煤40吨,分别配送至以下十个道班(建华道班、三合道班、育苇场道班、四合道班、宏伟道班、新胜道班、义和道班、黎明道班、隆山道班和花园道班,每个道班卸煤约四吨,农村公路要求车自重与货物总重不超10吨方可进行运输)。
5、询价报价包含运输,
6、付款方式:全部货品验收合格后,质量符合要求,一次性支付货款。
7、我公司提供黑宝山块煤,产自于黑河金三角煤矿。
40680.0027200.002017年8月24日前
合计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00元)

二、成交通知书、询价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三、保质期/服务期

1、无。

2、于2017年8月24日前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00%。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卖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卖方原因且事先未争得买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将受到以下制裁:单处或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赔偿(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终止合同。

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

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验收全过程。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验收标准: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卖方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2、提出异议时间: 。

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延期交货和合同内容变更

买卖双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财政支付局各执一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林甸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地址:林甸县西北街
法定代表人:孙尚峰
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广学
电话:180*****333
传真:
邮政编码:1663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08-17


乙方:林甸县运达煤炭经销处
地址: 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东南街3—1—11—3
法定代表人: 陈爱君
授权委托代理人:陈爱君
电话:139*****578
传真:
邮政编码:166300
开户银行: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支行
账号:****************02
签订日期:2017-08-17



户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08-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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