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宁博工招[2017]-042号
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编号: 宁博工招[2017]-042号
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施工招标,在青铜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青铜峡市公证处及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下,于2017年08月17日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过程全程录像,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一标段):
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及排序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银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40272.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46884.00 |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排名 |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方达志 | 项目经理 | 1、改建王堡至杨岔公路杨岔桥 2、101省道至罗山大道连接线工程 3、吴忠市红寺堡区沙泉至关家疙瘩公路(罗山大道)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谢 祯 | 项目经理 | 永宁县闽宁镇福润源酒庄、贺兰神国际酒庄园区道路改建工程 中宁县喊叫水乡洪岗子至石泉村公路工程 |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银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改建王堡至杨岔公路杨岔桥 2、中宁县滨河南路清水河桥改造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中宁县舟塔乡农村公路工程 2、固原市原州区寨科蔡川至董家庄农村公路项目 3、中卫市沙坡头区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否决原因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
1 | 宁夏永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 投标文件中P44页中出现第二信封报价,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缺少《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
青铜峡市雷瞿路双龙拱桥和曹沿路西干渠桥危桥改建项目(二标段):
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及排序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 | *******.00 |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排名 |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苏存香 | 项目经理 | 1、定边县2014年农村公路工程贺刘张路 |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 | 1、定边县2014年农村公路工程贺刘张路 2、西吉县2013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工程第九标段 |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否决原因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
1 | 宁夏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3)条规定 | ********5">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货币资金不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2 | 宁夏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 对工程量清单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删减,不响应招标文件 |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08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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