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指挥部无人船载水成像探测仪及四旋翼查险无人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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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无人船载水成像探测仪及四旋翼查险无人机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2日


2017年版

※※※※※※※※※※※※※※※※※※※※※※※※※※※

(中海达集团及下属公司)

销售合同

※※※※※※※※※※※※※※※※※※※※※※※※※※

合同编号:(2017)公司第 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单 位: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40号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16楼

电 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0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洪江

联系人:朱毅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手 机:137*****696账号:****************683

开户银行: 联系人:何定

账 号: 手 机:186*****094

签订日期:2017年7月6日

销售合同

甲方名称(买方):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40号

联系人:朱毅联系电话:137*****696

乙方名称(卖方):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16楼

联系人:何定联系电话:186*****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款等

1.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本合同所涉款项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海达iBoat无人测量船

iBoat BM1

1

616,000.00

616,000.00

大疆四旋翼无人机

悟 INSPIRE 2

2

1

32,000.00

32,000.00

总价款合计:(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小写):648,000.00

注:详细清单见附件1:《设备清单表》

第2条交付及验收

2.1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岳阳市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40号(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双方也可协商一致书面变更交货地点。

2.2交付: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由乙方组织、安排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指定交付日期届满后5日内,未收到货物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收到货物。

2.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

2.4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完成交付义务。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在验收期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已交付并验收合格。

甲方签收方式为:2.4.1

2.4.1.公章签收

2.4.2授权甲方员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签收,甲方变更签收人员的,须于产品交付日期前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到乙方。

2.5乙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及便于向甲方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在提供的产品主机或者软件均设有注册码,在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前,可获得乙方提供的临时注册码(最多提供四次,每次有效期不超过7日),待款项全部付清后,甲方可获得乙方提供的永久注册码。

2.6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3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3.1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乙双方确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向第三方银行账户付款或向乙方业务员、经办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付款或向上述人员支付现金的方式,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乙方的银行账号信息为:

开户名称: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683

3.2付款期限:双方协商一致以下列第3.2.2 种方式进行付款:

3.2.1一次性付款:甲方在产品交付后天内(或20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货款,计元。

3.2.2分期付款:

A、产品交付之后,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货款的95 %,即人民币615,600.00元。

B、其他:余款5%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32,400.00元,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3.3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不作为甲方已支付货款的确认凭证;发票的开具仅作为乙方发

货依据,甲方是否付款以乙方账户收到其相应款项为准。

第4条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取得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所有权。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到期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1.2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1.3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4.1.5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成后,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售后服务承诺对甲方选派人员进行培训,并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价款。

4.2.2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产品送抵交货地点,若有延迟,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规格和数量的合格产品。对甲方提出的超出本合同的要求及其它非产品本身因素而引起的任何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2.4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益的侵权。

4.2.5甲乙双方在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发现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或补足。除本条所定事由之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收货。

第5条其他

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5.3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及联系人为双方默认通讯地址,双方往来函件以寄送至该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书面通知对方。因怠于通知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5.4补充约定:(无) 。

甲 方(盖章):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江苏中海达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售出后的服务质量和后续支持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实力和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的一种体现。我公司将对售出的产品提供如下的服务:

1、硬件部分

(1)我公司对售出的iBoat BM1无人测量船和大疆悟 INSPIRE 2无人机的主机保修壹年、配套附件保修半年。

(2)超过保修期的,需要提供产品维修或上门服务的,我们将收取一定费用。

2、产品软件部分

软件部分终身免费升级(有重大版本升级或者功能拓展、应特殊要求定制开发的除外),升级服务的获得可与我公司的技术部门联系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zhdgps.com)。

3、培训服务

(1)我公司对售出的产品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方案由乙方确定),重复培训酌情收取费用。

(2)我公司对售出的系统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对超出免费维护时间的系统产品提供有偿服务。

4、技术支持

***-********%EF%BC%89%E3%80%81%E4%BC%A0%E7%9C%9F%EF%BC%88***-********%EF%BC%89%E3%80%81%E7%BD%91%E7%AB%99%EF%BC%88www.hi-target.com.cn%EF%BC%89%E6%88%96%E7%94%B5%E5%AD%90%E9%82%AE%E4%BB%B6%EF%BC%88support@zhdgps.com%EF%BC%89%E4%B8%BA%E7%94%A8%E6%88%B7%E6%8F%90%E4%BE%9B%E4%B8%93%E4%B8%9A%E7%9A%84%E6%8A%80%E6%9C%AF%E5%8F%82%E8%80%83%E6%84%8F%E8%A7%81%E3%80%82">公司设有技术服务专线电话(***-********)、传真(***-********)、网站(www.hi-target.com.cn)或电子邮件(support@zhdgps.com)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参考意见。

湖南售后技术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76号华铁佳苑2栋2单元0605室 ****-********

技术经理:吴宁钰 185*****957 QQ:********7。

5、服务响应时间

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我公司将在7天内提供一套备用设备供买方使用。

6、服务有限保证

本公司对产品提供的售后服务只限于产品应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对于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引起的非因产品内在质量瑕疵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其它保证

在7天内提供一套所报设备供买方测试使用,并确保所报设备顺利通过验收。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因不正常操作及人为或自然灾害而引起的损坏。

2、自行拆卸改装产品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外壳损坏)造成损坏。

3、未按我方产品使用说明的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故障。

此售后服务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达全国服务热线:400-678-6690

附件1:《设备清单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说明

1

船载系统

1

1.1

iBoat BM1型无人船船体

1

碳纤维加凯夫拉复合型材料

1.2

供电系统

1

供电管理控制模块

两块规格7S型25.9V 50Ah锂离子电池

1.3

主动力推进系统

1

一组1kW涵道式推进器

1.4

备用动力推进系统

1

两组300W涵道式推进器

1.5

船载5.8G高速网络通信系统

1

船载天线及安装基座、数据无线发送/接收模块、因搭载仪器通信系统所需屏蔽等处理

1.6

自动避障系统

1

超声波探测器

1.7

超视距远程图传系统

1

一套云台高清摄像机和视频传输模块

2

岸基系统

1

2.1

手持智能遥控器

1

2.2

地面基站

1

含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和无人船软件

2.3

地面站高增益数字通信电台

1

含地面通信模块、信号发射天线等设备

3

专用工具及配件

1

3.1

船体大电流充电器

1

4

专业测深定位设备

1

4.1

无人船专用测深仪

1

含HD-USB主机、换能器、配套电缆

4.2

船用定位设备

1

K10GNSS主机、天线、配套电缆

4.3

数据采集、后处理软件

1

HiMAX测深软件,含软件狗

5

RTK主机

1

5.1

iRTK2主机

1

5.2

iHand20智能手簿

1

6

大疆四旋翼无人机

1

6.1

悟 INSPIRE 2

1

6.2

X4S云台相机

1

6.3

TB50电池

4

6.4

Ipad mini 4(128G)

1



标签: 项目合同 无人机 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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