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国家税务局扫描仪中标结果
鹤城区国家税务局扫描仪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 431202-2017-00048 】
甲方(采购人):怀化市鹤城区国家税务局
乙方(供货商):长沙朝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税系统电子采购协议》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预算
(一) 资金来源:预算内( V );预算外( );自筹( )。
(二) 预算金额:¥ 7700.0 元。
二、合同金额
(一)合同金额总计: 人民币大写: 柒仟柒佰圆整 元整(¥ 7700.00 )。
(二)采购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交货时间、地点(一)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本合同采取付款方式:
1、财政授权(采购人直接)支付。( V)
2、财政直接支付。( )
(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电子采购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甲方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在签署《验收单》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
(三)根据本合同规定,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四)乙方开户行名称:长沙银行华兴支行
其它:
五、质量标准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和耗材,下同)符合或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二)是市场在销的主流标准配置产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政策性要求。
(三)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技术要求。
(四)价格至少应比市场平均价格低10%、不高于其他政府采购价格、不高于国税系统曾经采购价格、不高于电商销售价格。
(五)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且无质量问题。
六、验收标准
(一)开箱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甲方和乙方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检验,并对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不低于 98%。随产品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的技术资料。
(三)如果检验时,发现产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产品短缺或损伤,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在7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四)乙方应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设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
(五)在双方签署《验收单》后30日内,如果甲方发现产品内在的损坏,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质保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将《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电子采购供货的凭证。
七、产品保修
(一)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产品质保期为1年(一般为市场标准保质期),甲方增购()减购() 质保期 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购或减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合计1年。质保期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二)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按以下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乙方应为本项目建立VIP帐户,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
2、乙方必须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排除,乙方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8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当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7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产品所在地,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装的任何零配件,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乙方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6、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在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产品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投标价格向甲方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四)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设备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设备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八、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应交履约保证金( );或免交履约保证金( V )。
(二)如应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交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合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九、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的通知后7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产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将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产品,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同意退货,并将甲方所退产品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三)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 1%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逾期超过 5 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五)如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及存在违法违规方面问题的,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向甲方进
行赔偿,该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该补足。
(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税务总局及甲方有权要求该产品的入围供应商、供货商及生产原厂商承担法律及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十、纠纷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反映;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
十一、附则
(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税系统电子采购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上述文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有( );无(V)。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国家税务局乙方:长沙朝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