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中标结果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GC[CS]*******的福建省公安厅厦门会晤安保信息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软件集成实施服务1*******全省公安车辆卡口平台二次识别系统(以萨神眼车辆图像大数据系统软件V1.5)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福建省公安厅黄滔/****-********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159*****681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4.3交付条件:完成建设、试运行并提请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同内未列项目可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该项目安全测试、第三方测试及召开验收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验收分初验收、试运行和终验收三个阶段。 1.初验收:乙方在签订完合同4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系统整体开发部署及检验,双方应对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项目初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2.试运行:初验收合格后转入10天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 3.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项目建设整体符合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后,方可申请进行项目终验收。经甲方同意后,委托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保护(三级)报告及福建省内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双方共同组织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甲方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金额30%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7.2终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维保期结束)和合同金额70%的尾款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最终验收报告等材料和银行质量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70%的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须在终验合格后尾款支付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银行保函(有效期至维保期结束),如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甲方将在维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保函。 8.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甲方还有权利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8.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廉政责任书》及《保密协议书》,如发现乙方违反廉政或保密协议约定,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4乙方未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且未违反《廉政责任书》及《保密协议书》约定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资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2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终验收时,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0.2%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每逾期 1天的,应向乙方交纳未付款项的0.2%的延迟付款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6.1安装调试 6.1.1乙方应负责将系统所需各种软硬件设备、工具和材料按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条款运送到用户要求的现场,负责系统的组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开通,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1.2由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6.2技术服务 6.2.1在系统调测期间,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乙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6.2.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发往安装现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人员培训 6.3.1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同步地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6.3.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6.3.3为了更好地加强全省人像卡口项目推广应用,乙方应对系统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系统,能有效处理各种问题,足以能满足日常管理的需要。 6.4文档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供货清单:合同包 货物名称 序号 内容及功能描述 数量 单价 总价包1 以萨神眼车辆图像大数据系统软件V1.5 1.1 二次识别软件 400万过车量集中式集群管理系统授权 二次分析软件,满足每天400万过车数据的实时查询检索与大数据挖掘分析、实时布控预警。每套软件识别100万张/天,需要4套。 1套 ******* ******* 1.2 图形计算服务器管理软件 平台图形计算服务器管理软件,支持基础车型三维模型的建立等基础识别算法部署。 2.1 基于二次识别开展实战应用 实时搜车 2.1.1 按车型搜车 根据车辆品 牌、型号、年款、颜色等特征信息搜索车辆。 2.1.2 按类别搜车 根据车辆类别,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进行搜索。 2.1.3 同车型搜车 以上传的图片为依据搜索车辆。 2.1.4 自定义特征搜车 框选车辆上具有标志性的特征,根据特征信息搜索。 2.1.5 以图搜车 将需要搜索车辆的拍摄照片上传,依据全车综合特征对过车数据进行实时搜索。 2.1.6 模糊特征搜车 将车辆上的挂坠、天窗、年检标、数量等转化成非结构化数据存储到后台数据库中,用户可通过选择标志物及数量等特征进行模糊搜索。 2.2 大数据研判 2.2.1 遮挡面部检出 支持通过设 定查询时间、查询区域等进行快速获取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遮挡面部行驶的车辆;支持在限定车型或车辆类别情况下的遮挡面部检测。 2.2.2 相似车牌串并 支持根据已有的车牌进行自动串并,获取车牌号相差一位或两位的同车型相似车辆。 2.2.3 实时目标车辆追踪 通过设 定车牌号码及车牌颜色,系统自动调取所有卡口设备进行过车数据比对,当卡口抓拍到设 定车牌信息后,页面自动刷新并以地图标注的形式进行显示,同时根据出现的时间先后连接各标注点,从而形成车辆的轨迹线路。 2.2.4 昼伏夜出 昼伏夜出模块通过车辆特征识别技术结合过车时间信息,自动对昼伏夜出的车辆进行圈定,提供了准确的昼伏夜出车辆信息,并满足任意时段、车型、车牌的检索,避免了人工信息挖掘的费眼、费时、费力等缺点。 2.3 异常车辆预警 2.3.1 套牌车辆预警 系统基于卡口过车数据和车辆基本信息登记数据,主动挖掘视频中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品 牌、型号、年款等)进行识别,自动进行套牌车分析比对和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套牌车关联信息查询等功能。 2.3.2 假牌车辆预警 系统基于卡口过车数据和车辆基本信息登记数据,主动挖掘视频中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品 牌、型号、年款等)进行识别,自动进行套牌车分析比对和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假牌车关联信息查询等功能。 2.3.3 特殊高危地区车辆预警 将系统实时分析的卡口过车数据与客户指 定的特殊高危地区进行关联串并来实现对特殊高危地区车辆的预警功能。主要包括特殊高危地区预警列表展示和高危地区预警编辑(增加、删除)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特殊高危地区(如:新N,南疆),系统一旦抓拍到设置地区车辆便立即预警并进行实时统计,治安人员可查看实时预警统计信息和预警历史页面对车辆进行重点关注。 2.3.4 一般高危地区车辆预警 主要包括一般高危地区预警列表展示和高危地区预警编辑(增加、删除)功能。用户既可以实时查看实时预警数据,也可以查看预警历史和对一般高危地区进行设置。 2.3.5 车主或违法当事人为特殊高危地区人员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用户指 定的特殊高危地区及交通违法相关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特殊高危地区人员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预警人员信息查询等功能。 2.3.6 车主或违法当事人为一般高危地区人员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用户指 定的一般高危地区及交通违法相关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一般高危地区人员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预警人员车辆信息查询等功能。 2.3.7 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吸毒记录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吸毒人员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吸毒记录”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吸毒记录”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3.8 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醉驾记录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交通违法相关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醉驾记录”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或违法当事人有醉驾记录”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3.9 车主或其关系人为在逃人员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人员关系数据、在逃人员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或其关系人为在逃人员”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或其关系人为在逃人员”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3.10 车主或其关系人为重点人员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人员关系数据、重点人员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或其关系人为重点人员”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或其关系人为重点人员”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3.11 车主或其关系人为涉案人员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人员关系数据、涉案人员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或其关系人为涉案人员”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或其关系人为涉案人员”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3.12 车主无驾驶证预警 基于卡口过车数据、驾驶证数据等实时关联分析实现车主无驾驶证预警功能。支持实时预警统计并可通过历史预警页面进行“车主无驾驶证”预警信息查询等功能。 2.4 查缉布控 2.4.1 被盗车/牌布控 在发生车辆或车牌被盗的情况下,可使用被盗车/牌布控功能进行布控,功能可提供被盗车辆特征(品 牌、型号、年款、颜色等)布控,也可根据被盗车牌号码进行布控,布控后对实时过车信息进行比对,若触发布控条件,系统自动提供页面或短信报警。 2.4.2 按车型布控 支持通过设 定车型信息、布控时限、布控时段、预警方式、接收单位等信息完成布控单。 2.4.3 按图片布控 支持通过设 定车辆类别信息、布控时限、布控时段、预警方式、接收单位等信息完成布控单。 2.5 一车一档 2.5.1 车辆登记信息 通过车辆特征识别,建立车辆登记信息档案。包括车主信息、车辆物理信息(车辆登记注册信息)、行驶证信息及车辆行驶轨迹等关联信息。 2.5.2 车辆违法信息 通过车辆特征识别,建立车辆历史交通违法信息档案。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 2.5.3 人员基本信息 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户口信息、家庭成员、同住人、联系方式、交通出行记录、车辆等关联信息以及人员涉案、涉稳信息。 2.5.4 关联终端信息 通过并轨分析,建立车辆与移动终端WIFI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 2.6 大数据看板 2.6.1 大数据看板 对全省车辆卡口平台的总登录数,总接入卡口数,总接入车道数;昨日查询量,历史查询量;昨日过车量、过去2年内过车总量;昨日预警数、历史预警总数;当日在控车辆数、历史布控车辆总数;上下高速车辆情况;外省籍车辆出入闽情况等信息,结合PGIS地图,进行柱状、饼状等多种图形化展示,便于管理员掌握平台总体运行情况。 2.7 并轨分析 2.7.1 历史关系挖掘 根据已采集的MAC/IMSI轨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获取规律,查询与某车牌或手机MAC相关的所有历史同行信息,预测该MAC/IMSI对应人员的行为轨迹。 2.7.2 车找手机 显示与此车同行的所有wifi信息,并显示与每个wifi的同行次数、同行时间段、车辆和手机被采集到的时间点和之间的时间差、采集到的位置以及每个位置采集到的次数、过车图片等信息。并且能够进行车和手机的轨迹同步回放。 2.7.3 手机找车 显示与此wifi同行的所有车辆信息,并显示与每个车辆的同行次数、同行时间段、车辆和手机被采集到的时间点和之间的时间差、采集到的位置以及每个位置采集到的次数、过车图片等信息。并且能够进行车和手机的轨迹同步回放。 2.8 日志管理 2.8.1 日志标准化审计 对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标准化处理,符合基于Hadoop框架的日志存储规范和要求。 2.8.2 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 统一基于公安PKI/PMI系统的认证及权限管理,可与车辆卡口平台使用统一认证。 2.9 与其他系统对接 2.9.1 与警务工作平台对接 1) 与机动车登记信息和驾驶员信息对接,实现对车辆和人员基本信息的自动关联。 2) 与被盗抢车等各类违法信息库进行对接,实现对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的自动关联; 3) 与省厅警务云移动终端WiFi数据专题库进行对接,实现机动车与移动终端的并轨分析; 2.9.2 与PGIS平台对接 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开展卡口资源、在线状态的管理和车辆轨迹的图形化展示 3 集成、培训及检测费用1项 。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乙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9*****68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账号:账号:****************21

签订地点:福建省公安厅


签订日期:2017年8月25日
关闭窗口

标签: 集成 软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