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清河镇老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大竹县清河镇老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大竹县清河镇老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大竹县清河镇老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业主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时间2017/8/25 9:40:00
公示期2017-8-29至2017-8-31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四川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54095
第二名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17968
第三名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618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谢国强建筑工程二级********0477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景小鱼中级川建厅中5340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鞠颤建筑工程二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李晓兰中级*******工程造价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刘炜建筑工程二级********建筑施工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丁鹏中级********2职称专业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宜宾县普安乡初级中学宜宾县普安乡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及新建教师公寓2015-4-242015-12-102015-12-10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庞鹏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重庆市永川区总工会重庆市永川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项目2014-10-152016-1-62016-1-6综合楼和食宿楼为挖孔桩基础、地砖楼地面、刷乳胶漆天棚、石材外墙面、楼梯栏杆、塑钢门窗、成品门安装、150mm厚泡沫砼保温屋面、4mm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墙保温为无机保温砂奖等;********柏田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和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四川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大城商业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013-3-152014-5-212014-5-21建筑总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安装等。********刘炜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四川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大城商业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013-3-152014-5-212014-5-21建筑总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安装等。********陈先军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注
四川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签署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4条的,法定代表人未签个人cfca投标文件签署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4条的,法定代表人未签个人cfca
四川省睿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签署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4条的,封面法定代表人未签个人cfca投标文件签署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4条的,封面法定代表人未签个人cfca
四川中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业绩为维修改造项目,与要求房屋建筑不符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业绩为维修改造项目,与要求房屋建筑不符
四川群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与检查机关查询函不一致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与检查机关查询函不一致
四川腾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庞武选单位:/
姓名:王家鼎单位:/
姓名:冯仕火单位:/
姓名:刘廷峰单位:/
姓名:洪承勇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36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交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勘察、设计招标应填写其勘察、设计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不含施工服务期)。监理招标应填写其监理服务期的起(开工日期)止(竣工日期)日期(不含竣工验收后服务期)。采购招标应填写采购供货的起(开工日期)止(交工日期)日期。施工招标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定义的时期;交工是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的交工,已交工未竣工的,填交工日期,已经竣工的,交工日期和竣工时期都要填写;没有交工程序的,填“无”。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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