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测速仪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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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乙方: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YC[GK]*******的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交通管理设备移动测速仪5390000CY-MS1-M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所有货物均三年免费维保,若产品厂家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按厂家质保执行,同时负责终身维护。三个月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李文彬/137*****663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8*****295
合计:3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指定地点位置;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同步开展设备运用调试和培训。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待甲方同意后,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加盖招标代理公司鉴证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即¥351000.0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5%(即¥19500.00),剩余尾款(总价款的 5%,即¥19500.00)在质保期满3年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字那个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取消中标人资格,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供货方负责赔偿,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在交货期间及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或无法通过验收要求,将被视为有缺陷或损坏货物,使用单位有权要求退货索赔并取消合同,顺延至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用户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司法救济】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赔偿数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对协商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以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对协商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向三明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人民法院宣判结果为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备案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乙方: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0幢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91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传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南
联系方法:137*****663联系方法:138*****29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账号:账号:****************7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签订日期:2017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移动测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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