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冷凝燃气热水器中标结果

业务技术用房冷凝燃气热水器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青山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冷凝燃气热水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757号
评审日期:2017年08月29日
公示日期:2017年08月29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青山区昌福道
采购人联系人:张培红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刘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08月29日225,000.00包头市海悦大众厨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昆区民族西路包钢四中斜对面15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杨林田 路铁梅 王翠英 孙占武 杨林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9日

标签: 燃气热水器 冷凝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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