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 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公积金大楼物业管理1、保洁服务
(1)负责室外广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包括广场地面、设施、垃圾桶等部位的日常保洁服务。
(2)地下展厅室内保洁。
(3)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并定时清运。
(4)冬季清冰雪服务,小雪8小时内清理完毕,大雪72小时内清理完毕,广场地面无残雪、存堆、无冰雪残片。清理的冰雪放置在广场绿化带内并修型。
2、秩序维护服务
负责维护室外广场秩序维护工作,杜绝摆摊叫卖等活动,严禁车辆驶入广场。
3、工程维护服务
负责广场内设备设施的小修维护服务,包括:广场设备设施养护(广场景观项目、广场亮化项目、喷灌设施、晒水池等)、广场大理石铺装维护及地下展厅设施设备维护。
4、园林养护
负责广场内花草、树木栽植、养护等。
5、安全保护
负责广场及地下展厅安全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广场及地下展厅设备设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广场花草、树木不被损坏。
1730000.00730000.00服务期为三年,此次报价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一年的服务费;2018年9月30日前续签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第二年的合同;2019年9月30日前续签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第三年的合同。2020-09-30
合计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因此本项目下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下的软件复制、重新生成、传递或泄露给第三方。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5.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5.2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5.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5.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5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7.2在保证期内因用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对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因整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服务免费保修期为同服务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7.6质量保证

(1)在本项目设置管理处,为本项目提供全面的保洁、秩序维护服务。

(2)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标准,对各项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3)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采购单位制定的标准执行。

(4)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并对外公布,随时接待来访、报修、投诉等信息,做到收集、跟踪、回访等工作及时到位。

(5)所有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道德素质教育,以提高保洁队伍的整体素质。

(6)建立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执行服务记录制度,以规范、监督各岗位的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7)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及垃圾日产日清,避免二次污染。

(8)实行“洁净工程”,保持公共环境洁净,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严格一级道路管理。

(9)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10)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11)文明工作,不与人发生口角,礼貌接待客户。

(12)如遇重大会议、接待活动,我方无条件全力配合。

(13)定期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操作等进行教育和培训,对于服务过程当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我公司负责,与甲方无关。

7.7售后服务

7.7.1 广场及和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目标:

(1)广场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2)零修、急修及时率为100%;

(3)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4)重大维修工程回访率为100%。

7.7.2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进行服务。

7.7.3室内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内公共区域、大厅、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保洁服务;

2.服务标准:

(1)确保环境明亮、整洁、通透;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2)地面、墙壁、公共办公区域及洗手间即时保洁:即时清扫、拖洗,8小时工作时间内巡回保洁,设置专人对大厅地面进行不间断保洁。定点、定人管理洗手间,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巡查记录,接受监督。

(3)有可行的保洁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按规定程序保洁,以免损坏楼内设备、设施。

(4)楼梯、扶梯采取循环保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5)天花板、通风口、墙壁、楼角定期清理,表面无明显灰尘。

(6)灯具、扶手、消防等设施、物品干净无灰尘,摆放整齐。

(7)标识、标牌、灯饰、消防栓内外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保洁人员要定时擦拭,擦拭完毕后确保调至正确位置,隔离带摆放整齐。

(8)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垃圾桶保持每天清洗更换,垃圾桶外壳干净、无污物,垃圾不多于容量的1/3,无燃着的烟头。

(9)做好地下展内禁烟工作,保持楼内空气良好。

(10)保洁用具及日常保洁用品存放在指定房间,不得随意摆放,工具摆放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

7.7.4 室外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等;

(2)室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3)冬季清冰雪服务。

2.服务标准:

(1)道路、场地、绿地每日清扫一次以上,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干净无杂物。

(2)室外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净五无”标准(即:路面净、马路牙子净、人行道净、窨井水井口净、路灯根净、树根草坪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废塑料袋、无污水脏物)。

(3)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装袋通过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送走,车走地净。

(4)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车车容整洁,标志清晰。

(5)对沿路摆放的果皮箱要做到每日清掏、摆放整齐、保持洁净。道路两侧视线所及部分无垃圾污物、杂物。

(6)保持道路路面干净,如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及时冲刷干净。

(7)理石铺装、广场砖等定期用水清洗,用去污剂、钢刷等专业用品和工具清刷,保持石材的原有本色,不能有明显的痰迹、污渍滞留。

(8)果皮箱、垃圾桶夏季每周消毒1次,污水井、雨排井、化粪池定时清掏保证排水通畅。

(9)冬季清冰雪:建立清冰雪组织机构和工作网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各主要道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残片、路面净、无存堆;冰雪及时清扫,晚上下雪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3天清理完成。

7.7.5 绿化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包括室外树木、花草、绿地、景观花盆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2.服务标准:

(1)绿化养护成活率95%以上;绿化养护标准达到大庆市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对于病死树木、花草、绿地等要及时补植、补种。

(2)草坪养护:灌溉,草坪建植后,采用水罐车进行及时浇水;修剪,春(草坪发青后)、夏季每周对草进行一次集中修剪,秋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对长势不良、斑秃较严重的草坪区域,应及时补种。

(3)绿篱、花木养护: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及时清除。每月对花木进行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

(4)植保措施:提倡人工防治,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客户健康为前提,尽量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室外绿篱、花木要定期松土施肥,保持土壤疏松,长势良好。坚持适时灌溉、排水。

7.7.6 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2)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

(3)负责维护室外广场秩序维护工作,杜绝摆摊叫卖等活动,严禁车辆驶入广场。。

2.服务标准:

(1)安全服务管理:预防各种破坏活动及人群聚集,对群体事件有效的疏导,实行重大事件向甲方报告制度,保证日常公共安全服务井然有序,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2)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礼。利用电子监控、消防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进行全方位、24小时覆盖监控,以智能化监控中心为指挥中心,指挥和协调各岗位安全事务联合行动,保存影象及数字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管理、调查、取证等。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0 分钟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4)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实行24 小时安全防范巡逻。

(5)看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等设施设备。

(6)交通管理:采取人工进行车辆导引,手势整齐,动作规范,礼貌周到。维护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整齐,预防交通意外的发生,保证道路畅通。在主要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牌,实行人车分流。

(7)对于除停车场外其它场地设置禁停标志,根据甲方需要实行停车场地管控,如有恶劣天气在车辆出入口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8)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防范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做好防火、公共秩序及预防各种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对火灾、公共卫生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保证消防设施、疏散标志完好、齐全、醒目,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7.7.7 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1.服务内容:

广场内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服务,包括:广场设备设施养护(广场景观项目、广场亮化项目、喷灌、晒水池、监控、泵房等)、广场大理石铺装维护及地下展厅设施设备维护。

2.服务标准

(1)报修管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或直接到本项目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等形式进行报修,维修到场时间,紧急维修不超过5分钟,一般性维修在10分钟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三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乙方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甲方。

(2)建立各项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得当,相关预案应在甲方备案。

(3)定期进行查勘,建立健康度调查机制,确保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4)乙方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制定不同专业的技术考核方案,保证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7.7.8安全保护

1.服务内容:

广场及地下展厅安全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广场及地下展厅设备设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保证花草、树木不被损坏。

2.服务标准

(1)建立广场所及地下展厅设备设施档案,定期保养维护并填写保养记录。

(2)建立广场所及地下展厅设备设施巡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3)对于易损部件及部位要经常巡视,采购相关配件,便于急时维修保养。

7.8服务期限: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前。(服务期为三年,此次报价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一年的服务费;2018年9月30日前续签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第二年的合同;2019年9月30日前续签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第三年的合同。)

八、验收

8.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8.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学府街54号
法定代表人:林琳
授权委托代理人:公茂华
电话:********017
传真:********017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签订日期:2017-08-24


乙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二街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惠珉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东风支行
账号:****************763
签订日期:2017-08-23



户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08-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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