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用房、金川县中学体育馆建设施工中标结果
中学教学用房、金川县中学体育馆建设施工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金川县中学教学用房、金川县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 | |||||||||||||
项目业主 | 金川县教育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招标人 | 金川县教育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开标地点 |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 | 开标时间 | 2017/8/17 10:00:00 | |||||||||||
公示期 | 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5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9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差额(绝对值) | ||||||||||
第一名 | 阿坝九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7 | ||||||||||||
第二名 | 汶川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7 | ********.77 | |||||||||||
第三名 | 四川省永乐建设有限公司 | ********.76 | ********.06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清安 | 建造师证 | 川********3222 | 工程 | 中级 | |||||||||
技术负责人 | 罗顺明 | 职称证 | NO:******** | 房屋建筑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周敏 | 建造师证 | 川********1374 | 工民建 | 中级 | |||||||||
技术负责人 | 王焰 | 职称证 | 川建厅中559号 | 施工管理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孙琼香 | 建造师证 | 川********0518 | 建筑工程 | 中级 | |||||||||
技术负责人 | 靳争 | 职称证 | 阿中********4 | 建筑工程 | 中级 | |||||||||
抽签确定基准价情况 | ||||||||||||||
经评审的所有效投标人名称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是否被抽签抽中 | 抽签确定的基准价(元) | |||||||||||
是 | 否 | |||||||||||||
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7 | √ | ********.9 | |||||||||||
阿坝九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
汶川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7 | √ | ||||||||||||
四川省永乐建设有限公司 | ********.06 | √ | ||||||||||||
其他投标人(除有效投标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评标价(元) | 否决投标的理由 | 备注 | ||||||||||
四川澜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4 | 877404: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投标清单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偏差幅度超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 502119:: 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偏差幅度超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 534912: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资料,故视为不平衡报价。 84279: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比较偏差超过25%,且未提供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74890: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故视为不平衡报价。: | ||||||||||||
汶川银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07 | 877404: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投标清单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偏差幅度超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 502119:: 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偏差幅度超过招标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 534912: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说明资料,故视为不平衡报价。 84279: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比较偏差超过25%,且未提供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74890:B1.1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的;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25%,且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故视为不平衡报价。: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 | 单位 | ||||||||||||
李侠 | 四川省富地建设有限公司 | |||||||||||||
刘尚 | 四川仁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张宗益 | 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 |||||||||||||
黄云德 | 西南交通大学 | |||||||||||||
严阳林 | 四川亿博工程公司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金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 ||||||||||||||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 ||||||||||||||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 ||||||||||||||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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