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名牌工程中标结果
路名牌工程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CS]*******的路名牌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发光标志、铭牌 | 拆除旧道路标识牌 | 200 | 48000 | bq-01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①本项目路名牌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7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免费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如不能修复,我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接到故障通知后,我公司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及时解决用户所遇到的问题,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还将提供备用产品,及时不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我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其他费用全免。③终身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需要的技术资料。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吕秀峰/****-******* | 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136*****016 | ||||
1 | 1-2 | 发光标志、铭牌 | 施工用水用电 | 1 | 1000 | bq-02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①本项目路名牌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7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免费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如不能修复,我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接到故障通知后,我公司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及时解决用户所遇到的问题,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还将提供备用产品,及时不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我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其他费用全免。③终身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需要的技术资料。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吕秀峰/****-******* | 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136*****016 | ||||
1 | 1-3 | 发光标志、铭牌 | 主干道路名牌 | 30 | 57000 | 1500*450*3000(含制作、安装) bq-03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①本项目路名牌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7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免费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如不能修复,我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接到故障通知后,我公司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及时解决用户所遇到的问题,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还将提供备用产品,及时不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我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其他费用全免。③终身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需要的技术资料。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吕秀峰/****-******* | 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136*****016 | ||||
1 | 1-4 | 发光标志、铭牌 | 次干道路名牌 | 128 | 192000 | 1200*360*2500(含制作、安装) bq-04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①本项目路名牌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7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免费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如不能修复,我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接到故障通知后,我公司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及时解决用户所遇到的问题,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还将提供备用产品,及时不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我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其他费用全免。③终身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需要的技术资料。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吕秀峰/****-******* | 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136*****016 | ||||
合计: | 29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各路牌设置点;
4.3交付条件: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人提供产品应为具有《民政部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地名牌标准化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竞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工后先支付工程款90%,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接受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福建南平市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马坑路127号 | 住所: | 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荥正佳苑小区2号楼1单元19层1904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新春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李凯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0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五里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0*****092******** |
签订地点:南平市
签订日期:2017年8月30日
标签: 路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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