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动中标结果
委托开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动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FYZB[CS]*******的委托开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福建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瑞士开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动费用预算》。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2 | 2-1 | 其他商务服务 | 1 | 173808 | 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福建省商务厅 | 陈顺金/******** |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 ||||||
合计: | 17380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捌佰零捌元整元(¥17380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在瑞士举办一场规模30人左右的“中国(福建)-瑞士(苏黎世)经贸合作交流会”:负责邀请当地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商协会及外方企业参会对接洽谈;负责邀请已在瑞士当地投资或者有投资意向的中方企业参会座谈对接;组织其中2-3家重点中方企业发言推介;负责落实会议场地,负责制作会议邀请函、议程、人员名单、桌牌等会议相关材料,负责会场布置;负责参会企业简介收集、制作推介PPT、推介宣传材料等会议文件翻译汇编工作;负责现场摄影、德语翻译等工作人员安排。 2.协助联络上述三国所需拜会的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总部、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法国总部、迪卡侬集团法国总部、欧尚集团法国总部、欧洲新侨协会、意大利A.L.M. International s.r.l.鞋类设计公司、意大利福建商会、路易达孚公司瑞士总部、瑞士——欧中企业联合会等拜访单位,协助落实走访路线、对接人和活动细案。 3.协助准备礼品等会议相关用品。 4.要求1名精通德语的项目承办人员,全程跟团出访,并做好活动现场衔接。 5.协调梳理出访期间拜会企业单位及拜会对象的背景及在我省投资项目情况。 6.负责本次赴法国、意大利、瑞士访问成果的跟踪统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甲方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费用预算详见《福建省商务厅赴法国、意大利、瑞士开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动费用预算》。 2.本合同项下中标金额人民币173,808.00元为预算价格,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合同款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且不得超过预算价格。甲方应在经贸交流活动结束后,且乙方提供完整财务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和顾全大局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出访团组的整体工作方案。 2.指导、督促、检查乙方承办的各项工作,为乙方开展工作做好综合协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及时向甲方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商务厅 | 乙方: |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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