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官亭中心小学食堂新建工程-中标结果

临澧县官亭中心小学食堂新建工程-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5035采购人(全称):临澧县刻木山乡中学(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泰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临澧县官亭中心小学食堂新建工程(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7]00038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646,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 2017年08月25日,完成日期:2017年11月23日。总日历天数: 91天。地点:临澧县官亭中心小学校院内方式:正确履行4.付款:
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基础工程完工时付工程总造价的30%;第二次为主体完工时付工程总造价的70%;第三次为装饰工程完工及工程竣工决算经财政评审结论认定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8月25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 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8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临澧县刻木山乡中学10.补充条款




甲 方:临澧县刻木山乡中学(公章)法定代表人:郝诗年委托代理人:肖黎芳电 话:138*****030传 真:乙 方:湖南泰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常宁委托代理人:于乾华电 话: 189*****888传 真: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帐 号: ****************008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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