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人民医院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招标结果的处理决定

关于宜春市人民医院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招标结果的处理决定

各投标供应商:
我中心于2008年8月22日对宜春市人民医院空气源热泵设备进行了询价采购,经最终审查,进入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所投的空气源热泵均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JXYCCG-2008-123号标作废标处理,将改用其他方式招标。
2、 各供应商可对此项目再次作出实质响应的方案进行投标,
所投的空气源热泵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书送达截至时间2008年9月28日上午9:30。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9月23日
2008-09-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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