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2008]NNJNZC0145)中标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2008]NNJNZC0145)中标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2008]NNJNZC0145)中标通知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

二、项目编号:[2008]NNJNZC0145

三、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7月10日

四、定标日期:2008年9月19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30日

六、中标单位(五家):

1、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广西南宁明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广西建隆工程造价招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广西标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广西南宁市展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专家评委小组成员:蓝兴洲、赵继曼、罗经荣、蒙健芬、李南南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刘显邮 联系电话:****-*******

九、说明:

1、竞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办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办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办

2008年9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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