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影胶片数字化中标结果
老电影胶片数字化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档案局
乙方:陕西西影数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LZB[GK]*******的老电影胶片数字化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330003 | 35MM | 自合同签定日起4个月内完成交付 | 2年 | 福建省档案局 | 杨素萍/185*****135 | 陕西西影数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 159*****536 | ||||
合计: | 33000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零叁元整(¥33000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省档案馆;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修复数字化的胶片规格为35MM,时长900分钟,含彩色片和黑白片,类型是原底片和标准片。受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5.1.1 胶片清洁及物理修复; 5.1.2 胶片数字化扫描(高清2K扫描); 5.1.3 胶片数字调色(前置一级电视调色) ; 5.1.4 胶片图像数字修复(自动修复); 5.1.5 胶片声音数字化采集; 5.1.6 胶片声音数字修复(自动修复); 5.1.7 声画合成输出 。 5.2 质量技术要求 5.2.1 物理整理修复:对无片轴、破损、断裂、污染、霉变、收缩、扭曲、划伤的胶片进行筛选及物理修复。 5.2.1.1 根据胶片损坏和污染状况,筛选出可转磁的胶片; 5.2.1.2 修补胶片齿孔,对破损严重、断裂、齿孔损坏的胶片,根据情况并经采购方认可修剪画面; 5.2.1.3 如果胶片长度太小不适于上胶转磁设备,同一片盒包装内有多卷的粘接为1卷;零散的少于10分钟(约110米)的,可按同一片种、同一年代素材、同一内容分类粘接并做好标注;如有特殊内容素材不能粘接的,可酌情处理; 5.2.1.4 每卷片头接3米保护片、片尾接1米保护片,素材之间接0.5米保护片间隔; 5.2.1.5 修复后的每卷胶片制作标签,准确记录素材名称等原素材目录中完整的信息。 5.2.2 清洁:清除胶片的粘连、灰尘、霉斑等污染物,达到胶转磁标准。 5.2.2.1 胶片的清洁方式:根据胶片的污染状况,可选择相应的清洁方式。方式有:有机溶剂清洁,包括四氯乙烯、抽余油或氢氟醚;超声波清洁;或者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清洁方式、清洁溶剂; 5.2.2.2 经清洁和修复完成的胶片配备全新的防酸防潮包装袋、片轴以及35MM片盒重新包装胶片。 5.3 胶片数字化:将胶片上的内容转存至蓝光光盘(正规厂家出品)和企业级三防移动硬盘各两套。 5.3.1 数字化转存及文件格式:通过胶片数字化系统,将胶片中的内容扫描为高清无损压缩格式封装文件,经调色降噪处理后用可打印的蓝光光盘保存成品文件。不可采取由实时调色高清录像机同步录入磁带后再上载采集为数字文件的方式。胶片除了转存无损高清编码格式文件外,需要采集成2K的DPX图片序列帧的原始文件也同时保存至企业级三防移动硬盘; 5.3.2 整理出相对应的素材目录,必要时采购方可协助中标方整理胶片目录; 5.3.3 色彩密度校正:尽可能地还原画面原有色彩信息和所有原始数据,使画面质量符合电视节目技术标准要求。对已褪色的部分酌情处理。对需要校色处理的视频图像画面进行色彩亮度、色调、饱和度等各种颜色属性参数以及画面的对比度、伽马值和白平衡进行修正、调整。色彩校正过程中,图像质量需经甲方审看认可方可进行转数打包文件保存; 5.3.4 关于胶片图像质量不适于胶转磁的部分,如抖动、划痕、褪色特别严重的,留做最后集中处理。 5.3.5 未详列的技术要求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内容:胶片素材清洁、修复、装盒以及数字化质量,数字化成果存储的企业级三防移动硬盘、蓝光光盘数量和质量。 6.1.2 验收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能够审看验收的场地集中审看900分钟节目内容,最终验收在乙方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之前,胶片装箱运输,清洁,转数等各个环节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入下一个处理环节,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将胶片及其数字化成品再装箱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6.1.3 验收步骤: 6.1.3.1 中期验收 验收地点:乙方制作机房; 验收内容:胶片由乙方负责装运,经甲方签字确认;待胶片清洁、胶转磁数字化完成后,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到乙方提供的场地集中审看,5日内完成验收。本验收阶段须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进入画面和声音的数字化修复阶段。 验收时间: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6.1.3.2 最终验收 验收地点:乙方标准鉴定室 验收内容:由甲方清点胶片拷贝、数字化成果存储的企业级三防移动硬盘、蓝光光盘数量,查看画面、声音修复以及数字化质量,签署验收报告,乙方负责将胶片素材以及数字化成品运往甲方指定地点。所有完成的数字化成品在乙方提供的标准鉴定室集中审看,对甲方鉴定所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甲方所提意见在乙方现有技术上无法达成的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最终验收通知后20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时间: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完成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陆万陆仟元零陆角整(66000.6元)。 7.2 中期验收款:完成900分钟胶片修复工作量的60%,乙方可提请中期验收,经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壹元贰角整(132001.2元)。 7.3 终验款:项目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请项目总验收,总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为:项目结算金额-(第1期次支付金额+第2期次支付金额+第4期次支付金额)。项目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分钟数计算,当完成总时长达到或超过900分钟时,按900分钟计算(即中标金额);当完成时常少于900分钟时,按实际完成分钟数计算(每分钟单价=中标金额/900分钟)。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结算金额款全额正规税务发票。 7.4 余款: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未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情形的,甲方应在12个月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叁角整(33000.3元)。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情形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在完成修复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期间若出现侵权和信息泄露等问题,甲方有权不支付余款。 7.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见合同签署页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零叁角整(33000.3元)。若本项目无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可于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日止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支付给甲方。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本合同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除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继续为甲方完成胶片修复任务,已经完成的部分,甲方应根据工作量支付修复费用。 10.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中止或终止,若乙方未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已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剩余工作量对应的合同价款两倍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中止或终止,在乙方未开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支付双倍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已开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则需支付剩余工作量对应的合同价款两倍的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 10.5 甲方若迟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视为甲方对当期修复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终验款的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满时开始计算。 10.6 乙方不能按期或按照技术标准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工作成果或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重做。 10.7 乙方违反对拷贝的保护义务,应支付甲方为消除损害支付的全部费用,或由甲方同意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重做或修复损害。 10.8 乙方违反侵权或保密义务,除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还应支付甲方追究或消除损害的全部费用。同时,对这种责任的违反,将视不同状况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50%,不高于合同总价款之间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本款所指的违约金不与其他赔偿费用合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9 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乙方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终止本合同。 10.10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 对影片胶片的防侵权义务 本合同数字化修复所指对象作为甲方的权利对象,在乙方控制期间,乙方应做到避免除必要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接触、复制数字化修复对象,防止任何第三人对甲方的权利侵犯。 11.2.2 数字化修复过程的控制 11.2.2.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修复对象接触和控制制度,以及各工作环节的交接制度,以防止数字化修复对象被必要工作人员外的任何第三人接触。 11.2.2.2 在修复过程中,任何阶段的数字化成果,乙方均应严格控制,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复制,并且在完成交付后乙方应当面及时消除一切数字化版本(所有素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存储。 11.2.2.3 乙方不得留存、拷贝复制甲方胶片数字化数据,不得将甲方胶片数字化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 11.2.3 乙方其他严格保密责任 与本合同所指项目的所有信息,乙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1.2.4 乙方其他义务 11.2.4.1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所有数字化工作除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享有并不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11.2.4.2 如因商业需要,展示、宣传本合同工作成果的,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文件,并以许可的形式、方式和内容披露项目信息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除非甲方书面文件认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2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放弃。并且,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放弃某项权利,其对某项权利的延期执行或不执行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14.3 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玖份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肆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制作成品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在质保期内胶片素材和制作成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必要时要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5.5.2 对本项目中的胶片素材在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对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霉变、变形、断裂等物理损坏负责并免费进行重新修复;制作完成两年内,因制作不合格、制作有瑕疵或制作不符合使用需要的情况,乙方承诺免费重新制作或修改 。
甲方: | 福建省档案局 | 乙方: | 陕西西影数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省政府大院5号楼 | 住所: | 西安市西影路508号 |
单位负责人: | 丁志隆 | 单位负责人: | 寇咏 |
委托代理人: | 杨素萍 | 委托代理人: | 何娅妮 |
联系方法: | 185*****135 | 联系方法: | 159*****536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支行 |
账号: | 140*****090******** | 账号: | ****************19236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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