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尔哲100万台套汽车内饰中标结果
佩尔哲100万台套汽车内饰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
渝环(两江)字〔2017〕144号
我局即日受理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序号 | 信息内容 | |
454 | 项目名称 | 100万台套汽车内饰项目 |
建设单位 | 重庆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 | |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
公示期 | 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 |
一、项目概况 新建1栋单层生产厂房,1栋3层厂房及1栋3层办公楼,布置热成型生产线3条,冷成型生产线9条,开模发泡模生产线1条、闭模发泡生产线1条,3层厂房为空置厂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果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 生化池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周边绿化带排放,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热压成型生产线有机废气、冷成型生产线有机废气、毛毡生产线有机废气以及HMP3生产线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毛毡生产线含尘废气和HMP3生产线含尘废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表7主城区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风炉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表4、表5中主城区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应预留有机废气深度治理设施的安装空间,若发生达标扰民情况,应实施废气深度治理、提高废气治理效率。 (三)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风机、空压机、钣金设备等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 本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堆放场(点),满足“三防”等相关技术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废发泡原料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脱模剂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暂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由相关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验收监测表全文
标签: 汽车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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