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公安检查站用移动警务终端中标结果
6个公安检查站用移动警务终端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XJ]*******-1的6个公安检查站用移动警务终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证书:警务通终端产品的第三方公安部检查报告、防尘、防水报告、防跌落报告、3C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报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报告、产品彩页介绍等。。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64 | 179200 | P1-HD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质保期三年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 黎宇璋/180*****66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
1 | 1-2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64 | 102400 | PA10-ID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质保期三年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 黎宇璋/180*****66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
1 | 1-3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64 | 21312 | 4G TF加密卡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质保期三年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 黎宇璋/180*****66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
合计: | 30291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30291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请选择甲方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照甲方要求,货物提供原厂原包装,并安排免费上门安装调试,负责调试与配套软硬件的无缝连接,直至设备及系统对接安装完成并确认正常运行。 5.2、乙方提供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培训,培训教材主要使用简体中文;提供培训用的使用文档、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并提供现场指导调测使用,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验收,货物提供原厂原包装,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甲方超过期限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甲方逾期未验收的,乙方不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款由甲方直接向乙方转帐支付,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的80%(¥242,329.60元)。第二年送审合格后起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货款的15%(¥45,436.80),三年质保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人民币¥15,145.6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及乙方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4.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386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中山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陈熙明 |
联系方法: | 180*****660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签订日期:2017年9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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