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扩)建(一期)等3个中标结果

迁(扩)建(一期)等3个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7〕第57号

序号

信息内容

238

项目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园区C28-1/01(部分)地块

建设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许可事项

■环评文件

□环保验收

环评单位

重庆集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评类别

报告表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项目概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建设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一期)”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园区C28-1/01(部分)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3749.254m2,总建筑面积64800m2;一期总建筑面积26655m2,建设1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项目建成后检测能力为年检测各类食品样品12万批次。项目总投资14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污水处理: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 废气:酸雾废气经碱洗塔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生物安全柜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 噪声:产噪设备通过建筑屏蔽、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能满足环保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场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是否予以批准

■是 □否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公示期

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1日

序号

信息内容

239

项目名称

龙湖礼嘉核心区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37-4/05、A40-1/05、A40-4/05、A57-2/05、A58-1/05、A49-5/05(东侧部分)号宗地

建设单位

重庆龙湖宜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

■环评文件

□环保验收

环评单位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评类别

报告表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21522m2,总建筑面积7825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7430m2,地下建筑面积215074m2。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幼儿园、商业用房、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游泳池、垃圾收集点、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不引进大型超市、不涉及垃圾转运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

废气: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作业,且使用数量不多,通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排放量后对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施工扬尘对周边学校和居民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严格按照渝府令[2013]272号文件施工作业,环境可以接受。

废水: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先修建的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之后回用,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不大,环境可以接受。

噪声:施工机械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有不同程度影响。采取合理安排并限制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设备进场、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也较大,但其属于移动源,并且持续时间短,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最终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处置;产生的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往市政指定的渣场填埋处置,禁止随地抛洒或丢弃。经上述措施处置后项目施工期固废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永久性占地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植被主要从小区绿化面积来补偿。加强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建立健全管沟两侧的护坡、挡墙和排水管网,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作业。施工期时间较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营运期:

废气:居民厨房油烟经抽烟烟机引入民用公共烟道超屋顶排放;商业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集中引入附近楼房专用烟道超屋面排放,不与居民公共烟道混合使用;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经抽油烟机引入专用烟道超屋顶排放;生化池臭气经过专门的管道引至附近楼房超屋顶排放,公厕产生少量臭气自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机械排风,由通风立管引至超屋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及变配电室等设备房设置专用烟道,经机械排风引至地面排放;垃圾收集点日清日运。

废水:居民生活污水经格栅沉砂处理后直接排入地块周边的市政污水管网。待项目建成商业用房入驻餐饮行业时,商户须自行设置隔油装置(如油水分离器等)进行隔油处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留消毒池位置,由卫生服务站自行设置)。上述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再与商业废水排入各地块相应生化池进行处理,处理达《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就近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嘉陵江。其中商业餐饮含油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隔油后方可排入生化池。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且采取了设备基础隔振减震以及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结合空间距离自然衰减作用,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加强车辆管理,对进出小区的线路进行规定,限制车辆通行及鸣笛;本项目商业在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号)以及《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提出的要求经营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商业集中区对住宅区的噪声影响可接受。

固废:生活垃圾采取袋装化收集后由物业保洁人员收集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日产日清;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输、处置;格栅井栅渣及生化池污泥由专业处理公司负责定期清掏,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是否予以批准

■是 □否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公示期

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1日

序号

信息内容

240

项目名称

旭原创展大竹林项目五期工程

建设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O8-04-1/02和O8-04-2/02地块

建设单位

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

■环评文件

□环保验收

环评单位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评类别

报告表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项目概况

项目由19栋多层住宅(均为5层)、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以及配套用房构成。建设总用地面积43719m2,总建筑面积80780.42m2,计容建筑面积52469.42m2,容积率为1.2,住宅居住户数300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通过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通过一年的植被恢复期,拟建项目的土壤侵蚀模数能够控制在500 t/(km2·a)以下。(2)施工期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机具作业时产生的CO和NOx废气,施工粉尘及二次扬尘。施工中认真落实“蓝天行动”实施方案。(3)施工废水含SS、石油类,拟在施工场地设隔油池、沉淀池,将含SS、石油类的污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4)施工生活污水要求利用施工营地内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清运至污水厂有偿处理。(5)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本评价的要求,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作业,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营运期:(1) 水环境:拟建项目污水为两套管网收集,住宅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小区生化池;商业生活污水与商业餐饮含油废水经废水管网收集后,与住宅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化池,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汇入九曲河污水厂,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2)环境空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利用机械排风引至绿化带处近地面排放;发电机废气设有专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3)声环境:备噪声为主采用降噪措施后,影响较小;车辆噪声通过绿化、加强周边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影响。(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收集后,存于三期垃圾收集点,定期交予环卫部门送至城市垃圾场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是否予以批准

■是 □否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公示期

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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