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电脑、家电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GLZFCG2008C0121)成交公告

厨房设备、电脑、家电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GLZFCG2008C0121)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厨房设备、电脑、家电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08C0121
三、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四、成交公告日期: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4日止
五、成交结果:
序号
分标号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元)
1
A分标
桂林市阳光松景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6500.00
2
B分标
广西顶佳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48000.00
3
C分标
桂林市科盟计算机商贸有限公司
11500.00
4
D分标
桂林金成影像器材有限公司
11900.00
5
E分标
广西顶佳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16000.00
6
F分标
广西顶佳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19100.00
7
G分标
桂林市金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10250.00
8
H分标
广西金普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82000.00
9
I分标
桂林高新区兴中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9760.00
10
J分标
桂林市卓越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59500.00
11
K分标
桂林华之旭电动车行
11299.00
12
L分标
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7880.00
13
M分标
桂林市中鑫酒店设备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6700.00
14
N分标
南宁市锐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68600.00
15
O分标
南宁市锐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6800.00
16
P分标
南宁市锐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
17
Q分标
无人报价,流标。
18
R分标
广西南方爱联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23740.00
六、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 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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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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