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税港区四轮电动巡逻车及两轮电动巡检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
重庆保税港区四轮电动巡逻车及两轮电动巡检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2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保税港区四轮电动巡逻车及两轮电动巡检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 标 人 |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扬州五环龙电动车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林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诺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扬州五环龙电动车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203500 元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运行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9月8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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