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美化皖维”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中标公告
巢湖市“美化皖维”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巢湖市“美化皖维”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
项目编号:2017CHGZ09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09月07日
巢湖市“美化皖维”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智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亨毅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110号华源国际城商业街1区A114-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伍拾壹万贰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玖分(¥*******.19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董文正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阿奎利亚二组团122幢30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伍拾贰万肆仟捌佰陆拾玖元柒角壹分(¥*******.71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方天舒、梁修巩、吴银国、翟继峰、曹光福
招标(采购)人名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1#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136*****939
公示期:2017年09月09日至2017年09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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