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警用设备采购(GXYLJ20081043-Q)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警用设备采购(GXYLJ20081043-Q)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警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YLJ********-Q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发售竞争性谈判条件书时间:2008年9月24日至2008年10月6日18时00分(正常工作时间)
五、竞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10时00分
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08年10月10日—2008年10月21日(共7个工作日)
七、成交结果:
分标号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
A
因无竞标人,故该分标流标。
B
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壹拾叁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138950.00)
C
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
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
D
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E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伍万壹仟陆佰元整(¥51600.00)
F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伍拾肆万柒仟零捌拾元整(¥547080.00)
G
因无竞标人,故该分标流标。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
专家评委名单
罗耀良、郭泽泉、莫解华、覃燕萍
采购单位代表
郭端仪
九、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 FAX:****-*******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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