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中标结果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编号:DNTR-2017-20
工程项目 | 印江县2016年、2017年(板溪镇、朗溪镇、缠溪镇、紫薇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 |
招标 人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9月8日上午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班盛文 报价:419.262687万元 总分:92.165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鸿瑞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穆渝涌 报价:417.325889万元 总分:89.691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廖洪健 报价:419.853734万元 总分:87.475分 | |
公示期 | 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5日 |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
招 标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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