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分局犬防服务中标结果

地铁分局犬防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XW[CS]*******的地铁分局采购犬防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安全服务1*******犬防2017年5月27日犬防服务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方警官/****-********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52*****667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叁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上岗前两天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防暴犬、搜爆犬及设备应统一到位,并接受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工作犬及设备应在该项目上岗前两天统一到位。 2、 项目上岗前两天,乙方应携带各类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等材料原件至交货现场。 3、 甲方将聘请专业人员对乙方的人员、工作犬、设备及各类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抽检。 4、 若抽检不合格,乙方应在上岗前及时纠正,若无法及时纠正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本项目服务费共计为¥ *******元。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 3、 付款时间:乙方在任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费用。 4、 账户: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4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天福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5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犬防服务合同



甲方(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乙方(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甲方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采购犬防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备案编号:A-11048-JC-201705-B0010-IDN 项目编号:FJXW[CS]*******)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相关文件和竞争性磋商结果等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质证明
犬防服务合同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含犬防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二条 服务时间、范围和内容
1、 服务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5日
执勤时间:06:30-22:30
犬防执勤期间分高峰期与平峰期执行,高峰期时间:07:30-09:00,下午17:30-19:00,高峰期阶段每站台双人双犬须同时上岗在执勤区域。其余平峰期则防暴犬与搜爆犬每1小时轮换上岗。特殊任务服务时间和要求按甲方通知执行。
2、 服务范围:福州市地铁1号线21个站点。
(1)防暴犬工作区域:主要负责地铁安检口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2)搜爆犬工作区域:主要负责地铁站站厅及站台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3、 服务内容:防暴、搜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乙方训导员及工作犬休息的区域和条件,并告示人员不得擅自闯入该区域,避免工作犬伤人。
2、 甲方应提供工作犬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在工作犬进行工作期间由安保人员监督实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确保提供工作犬符合甲方要求,且经过专业培训,能听从训导员指挥,完成正常工作。
2、 乙方所派训导员及工作犬必须按时到位,且穿戴整齐,工作犬必须是验收合格的犬只,如发现未验收的工作犬上岗,每次发现一只扣除服务费10万元人民币。
3、 乙方训导员接受甲方监督,并做好每日工作记录。
4、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工作犬,如发生工作犬伤人等事件,乙方应负全责。工作犬进行工作时,训导员应告诫乘客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喂食或照相,避免受到伤害,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6、 训导员应保障工作犬执勤期间的卫生清洁问题,杜绝工作犬在执勤区域随地大小便,发现后及时自行清理干净。
7、 执勤服务期间,各个站点的训导员每天下班前须对接各站点警务室民警,就当日服务情况及出勤情况作签字确认,实行双向监督机制,有效提升犬防服务质量。确认表每天下班后须交给地铁分局。确认表一式叁份,各站点警务室留档一份,地铁分局一份,公司一份。
第五条 工作犬数量与要求
(一)防暴犬:
1、 数量:21只。
2、 要求:
(1)工作犬要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基本的服从能力(包括随行、坐、卧、立、犬叫、延缓等)和扑咬能力(包括对动、静目标的扑咬)。
(2)犬龄在6岁以下。
(3)具有防暴犬的资格证;
(4)具备良好的工作持久性,每天工作时间须达到8小时以上。
(5)形体威猛,反应敏捷,训练有素。
(6)具备不同环境较好的适应能力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
(7)专人专犬(须提供相片或芯片或耳号等证明)。
(8)服务期间要不定期对犬体进行清洁,保持犬体卫生。
(二)搜爆犬:
1、 数量:21只
2、 要求:
(1)联系气味能力强,对黑火药、硝铵、汽油、乳化炸药等具备示警反应能力。
(2)搜索细致、工作持久,具备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
(3)具备良好的工作持久性,每天工作时间须达到8小时以上。
(4)具备良好的服从性。
(5)犬龄在6岁以下。
(6)专人专犬(须提供相片或芯片或耳号等证明)。
(7)服务期间要不定期对犬体进行清洁,保持犬体卫生。
第六条 训导员要求
训导员要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必须持有相关证书),熟悉、了解工作犬的性格,能够指挥工作犬做出相应的动作。
第七条 验收
1、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工作犬及设备应在该项目上岗前两天统一到位。
2、 项目上岗前两天,乙方应携带各类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等材料原件至交货现场。
3、 甲方将聘请专业人员对乙方的人员、工作犬、设备及各类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抽检。
4、 若抽检不合格,乙方应在上岗前及时纠正,若无法及时纠正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 本项目服务费共计为¥ *******元。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
3、 付款时间:乙方在任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费用。
4、 账户: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4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天福支行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2、乙方派遣人员及工作犬2017年06月07日正式上岗。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7 年 06 月 07 日起至 2017 年 06 月 15 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福州市财政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地铁大厦东塔911楼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36号金山雅园5层C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浙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52*****66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9月14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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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犬防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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