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智造园等3个中标结果

龙兴智造园等3个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

渝环(两江)字〔2017〕150号

我局即日受理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序号

信息内容

468

项目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智造园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迪梦捷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期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新建7栋单层标准厂房、1栋3层综合楼,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86815.62m2,总建筑面积49916.62m2,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该项目不得入驻喷涂等大气污染物较重、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电镀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在建设前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鉴于该项目暂无企业入驻,现为空置厂房,故无监测报告。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治理

该项目污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果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入驻项目生产性废水应由各自企业预处理达到果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其中特征污染物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独立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相关生产废水管网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应提前建设。

(二)废气治理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后就近超屋顶排放。

(三)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风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化池污泥经检测确定其性质后,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置。

序号

信息内容

469

项目名称

L39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两江新区礼嘉组团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新建L39路为城市支路,起于L44路(K0+000),自北向南延伸,止于L41路(K0+279.373),道路全长279.373m。道路标准路幅为18m,双向两车道,其中两侧人行道各宽4.0米,双向车行道宽10米,设计车速30Km/h。同时配套建设照明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道路景观等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1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

施工期,严格遵守《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洒水防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施工场地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燃煤和焚烧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清扫保持道路清洁,减少扬尘产生。

(二)废水排放及治理。

施工阶段,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项目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处理。

(三)噪声治理。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声源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运营期,道路两边设置绿化带、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跟踪监测,根据超标及影响程度,对噪声敏感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

(四)固废治理。

施工期,项目不设置渣场和料场,弃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渣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序号

信息内容

470

项目名称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北部新区礼嘉组团F标准分区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期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新建大楼3栋,并配套建设员工食堂、设备用房、停车位、垃圾收集点、门卫等。项目生产大楼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开发,为医疗机构提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建立卫生数据中心,不从事书籍的印刷出版,不从事相关医疗硬件或医疗设备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9276㎡,建筑面积15983.01㎡。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排放及治理。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运;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营运期,在污水未能接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前,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污水接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噪声治理。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如水泵、柴油发电机)置于设备房内,并综合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三)废气治理

施工期,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洒水防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营运期,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超屋顶排放;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及车库汽车尾气排放口的位置。

(四)固废治理。

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废光盘、纸张、废电脑及耗材、废打包带和软件盒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墨盒和硒鼓等由供货商回收;餐厨垃圾及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验收监测表全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