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设备及安装(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设备及安装(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公示期:2017年 9 月 15 日——2017年 9 月 21 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 标 人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名 称 | 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苏宝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扬州市吉利太阳能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61.1554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纪委驻市交委纪检组 | 联 系 电 话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航建设管理处 |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察室 | ||||||||
招标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
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 (备案盖章) 2017年 9 月 15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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