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空调系统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空调系统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采购明细: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PID控制器(补水系统)按图纸设计执行12300.002300.002017-08-15
7.5Kw循环泵轴封按图纸设计执行2530.001060.002017-08-15
30Kw循环泵轴封按图纸设计执行6795.004770.002017-08-15
离心机专用清洗剂19XR专用型201456.0029120.00开利2017-08-15
接触器19XR专用型129270.0029270.00开利2017-08-15
制冷剂R134a40537.0021480.00开利2017-08-15
冷凝器清洗刷2080.001600.002017-08-15
冷冻油19XR专用型103280.0032800.00开利2017-08-15
冷媒过滤器19XR专用型21215.002430.00开利2017-08-15
冷却塔(CAT-280UFWL)风扇皮带按图纸设计执行6132.00792.002017-08-15
冷却塔(CAT-280UFWL)填料按图纸设计执行314243.0042729.00斯频德2017-08-15
回水过滤网(冷水机组)按图纸设计执行21344.002688.00开利2017-08-15
表冷器(空调机组)含电动保温阀18台39G410268.0041072.00开利2017-08-15
空调机组启动柜时间控制器按图纸设计执行12200.002400.00开利2017-08-15
空调机组板式过滤网按图纸设计执行12430.005160.00开利2017-08-15
空调机组板式过滤器按图纸设计执行51387.006935.00开利2017-08-15
电缆(冷却塔室外控制)YJN-4*4mm2按图纸设计执行5050.002500.002017-08-15
不锈钢闸阀Z41H-16c DN40按图纸设计执行6234.001404.002017-08-15
不锈钢闸阀Z41H-16c DN80按图纸设计执行6478.002868.002017-08-15
不锈钢闸阀Z41H-16c DN125按图纸设计执行6761.004566.002017-08-15
不锈钢闸阀Z41H-16c DN100按图纸设计执行60612.0036720.002017-08-15
不锈钢闸阀Z41H-16c DN20按图纸设计执行2495.002280.002017-08-15
不锈钢排污阀Z41H-16c DN25按图纸设计执行36168.006048.002017-08-15
风口鸭嘴按图纸设计执行53040.0021200.002017-08-15
铝箔软管按图纸设计执行m10608.008480.002017-08-15
镀锌钢板风管按图纸设计执行m21978132.00261096.002017-08-15
橡塑保温棉B1级 20mm厚 按图纸设计执行m2197890.00178020.002017-08-15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个系统44100.0016400.002017-08-15
VRV室外机 48匹RHXYQ48QY12172000.00344000.00大金2017-08-15
R410制冷剂18530.009540.00大金2017-08-15
吊顶破坏恢复按图纸设计执行m3300147.0044100.002017-08-15
油回收过滤器19XR专用型2984.001968.00开利2017-08-15
油过滤器19XR专用型24495.008990.00开利2017-08-15
引射过滤器19XR专用型2818.001636.00开利2017-08-15
冷凝器水室垫片19XR专用型2789.001578.00开利2017-08-15
合计壹佰壹拾捌万元整(*******.00元)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空调系统维修改造采购

2、施工地点:市政府办公楼前楼C区6、7楼室外机及行政服务大厅水冷机组

3、工程内容:市政府办公楼前楼C区6、7楼室外机及行政服务大厅水冷机组的供货及安装维修改造

4、工程承包范围:市政府办公楼前楼C区6、7楼室外机及行政服务大厅水冷机组的供货及安装维修改造

5、合同工期:本工程自2017年 8 月 15 日 开工,于2017年 8 月 31 日竣工。

6、质量标准: 合格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 小写:*******

8、合同签订地点:大庆

注:本项目以纸质中标通知书为准,电子中标通知书为本中标通知书附件。

本项目以纸质合同为准,电子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杨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何亮、赵凯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何亮、级别:工程师 、职务(职称): 部门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赵凯 、职称:工程师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增减项和改变工程量。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8、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中。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不计。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后,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最终确认验收结果;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反映。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994。

第九条 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乙方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全额工程款0.6%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9、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2种方法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质询澄清单;4、评标记录;5、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由采购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排序在前者为准。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反映。监督电话:045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规定,从其规定。



甲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庆市开发区建设大厦912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大庆市开发区建设大厦912
签订日期:2017-09-13


乙方: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与职工街交叉口处1号楼03商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50001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道里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17-09-0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09-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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