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受横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委托,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拟对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TAZ5G*******
  项目名称: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定标日期:2008年10月17日
  三、中标人:
序号中标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费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万元计)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3万元/座)全车盗抢险保费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车身划痕损失险保费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7080.0011053.704890.202425.504687.901500.802219.003692.99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7080.0011053.704892.302425.504687.901500.802219.004026.16  

  四、采购人地址:横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韦识林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六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蒋永东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南宁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五、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0771-*******
  六、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人:徐晓冬 电话:****-******* 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马明明、谢春宁、高守文、唐金成、韦识林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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