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19#、29-1#、33-1#、21#、22#、27#、28#住宅楼预中标结果

17#、18#、19#、29-1#、33-1#、21#、22#、27#、28#住宅楼预中标结果


工程编码 ****************0
工程名称 清逸园小区17#、18#、19#、29-1#、33-1#、21#、22#、27#、28#住宅楼
建设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程类别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阜新市·清河门区 建设地点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府北侧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清逸园小区17#、18#、19#、29-1#、33-1#、21#、22#、27#、28#住宅楼监理 阜新市建设监理总公司 郭建宇 133500.0000 元 0.00 0.00 监理招标; 44522.44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阜新市建设监理总公司 郭建宇 133500.00 88.62
第二名 阜新辰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海岩 133567.00 80.28
第三名 阜新昊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欣欣 133567.00 79.58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填报单位 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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