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语音自动答询系统购销中标结果
电话语音自动答询系统购销中标结果
电话语音自动答询系统购销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
电话语音自动答询系统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湖南省益阳市气象局
乙方名称:长沙胜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CTI服务器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CTI服务器,包税合同总金额:¥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2.以上价格为本次合同的特别优惠价,仅适用于本合同。
3.甲方应在乙方人员到位前,准备好设备运行环境以及电信话路( HDSL或者光端机),并与各电信运营商落实相关业务的具体合作事宜,以便于乙方能迅速开展安装调试工作;甲方应提供至少一名系统管理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予以配合,以了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学习设备相关的各种技术;乙方技术培训人员应负责跟电信运营商配合,一起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使之达到运行效果,乙方技术培训人员还应负责对甲方的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设备使用维护以及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气象局(地址:益阳市秀峰西路321号)。
【第三条】设备安装时间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将甲方所购设备送到甲方处,并在甲方随后提出的要求日期前将系统调试好交甲方使用。
【第四条】系统验收
乙方进行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根据附件《配置清单》为标准,由乙方负责组织系统功能测试,甲方操作维护技术人员参与、配合。 如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双方签署《系统验收单》。如验收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负责修正或更换其所售卖的设备,所更换设备的软件及硬件性能和配置不低于附件《配置清单》的各项相应标准,直到设备符合测试要求为止。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甲方经验收符合运行要求后,首次支付系统设备款项¥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系统验收运行一年后支付设备尾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如甲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每日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付款账号:公司名称:长沙胜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金霞支行
账 号:5911 5735 0330
【第六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硬件设备壹年免费保修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及终身维护服务(壹年保修期后只收取工本费)。
3. 在甲方正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后,若因技术或性能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甲方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报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障通知后及时给予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内容,以确保乙方的商业机密。
3.本合同共2页,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双方签字
甲方:湖南省益阳市气象局(盖章)乙方:长沙胜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益阳市秀峰西路321号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19号标志商务楼1905室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158*****278
日 期:2017年8月25日 日 期: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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