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县2016年忠信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道真县2016年忠信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道真县旧城镇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
招 标 人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是城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9月19日15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11栋14-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金桦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韩长文 | ||
报 价 | *******.00元 | ||
总 分 | 95.7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孝伟 | ||
报 价 | *******.06元 | ||
总 分 | 89.8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天卓地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刘烜 | ||
报 价 | *******.87元 | ||
总 分 | 85.5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7-9-20 | 至 | 2017-9-22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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