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中标结果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中标结果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中标公示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编号:JXYX2017-JDZ-018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开标会于2017年8月21日14:00时在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进行,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及数量

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成交价(人民币)

处理价格78元、收运价格198元

成交标的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供应商名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李小平袁文东 刘劲松 袁建新 张武通 宋孟弟 金丽卿

采购人名称:中共乐平市委农村工作部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89*****5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山水瑞园A-1栋1单元302室

联系人:黄先生、余先生邮编:333000

电话:136*****938 ****-*******

监督单位:乐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39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谈判备忘录

项目名称: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XYX2017-JDZ-018号

采购人:中共乐平市委农村工作部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6:30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中共乐平市委农村工作部会议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人员:

采购方:彭秋林、何礼林、陈清平、吴敬、徐长明、张贵和、宋孟弟

预中标方:高永波、李君华、蔡赟杰、龙梁宇

乐平市人民政府授权中共乐平市委农村工作部(下称“农工部”或“甲方”)作为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并授权农工部与社会资本方谈判、签署《PPP项目合同》。农工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7年8月22日确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光股份”或“乙方”)为本项目预中标单位。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要求,为保障乐平市及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农工部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市容局、环保局、律师、会计师等7人谈判工作组(其中,含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律师)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谈判代表于2017年9月13日下午16:30在中共乐平市委农村工作部会议室就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购结果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1、特许经营权

甲方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独家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收集运输乐平市境内所有乡镇的生活垃圾,独家处理乐平市境内所有生活垃圾,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补贴费。

2、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项目建设期)。建设期为2年,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自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试运营开始日起28年。

3、服务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范围为乐平市境内所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为乐平市境内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其中,涉及与城区清扫保洁服务范围重叠区域村镇,其生活垃圾由城区清扫保洁单位收集后按就近、便捷原则进入垃圾中转站(包括本项目垃圾收集转运站)。

4、项目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规模为***吨/日,一期***吨/日,二期扩建***吨/日;生活垃圾收运建设规模为**个垃圾转运站,配套勾臂箱、勾臂车、垃圾压缩箱及垃圾转运车。

5、费用支付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自项目开始试运营之日起,政府每月核定项目公司垃圾收运量和垃圾处理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收运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补贴费。

(2)项目公司应在每一个考核结算周期结束后的次月*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供垃圾收运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补贴费计算金额,向甲方开具付款申请,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供甲方进行考核,经甲方审核确认无争议后,甲方或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应在每一个考核结算周期结束后的次月**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支付相应款项。

(3)甲方应将垃圾收运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乐平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项目垃圾处理基本量和垃圾收运基本量

本项目PPP项目合同中设置垃圾处理基本量和垃圾收运基本量,低于基本量时按基本量进行结算,高于基本量时按实际量进行结算。

垃圾收运基本量为运营期第*~*年为***吨/日,第*年及以后为***吨/日。垃圾处理基本量为运营期第*~*年为***吨/日,第*~*年为***吨/日,第*年及以后按***吨/日。

7、项目用地及外围配套工程费用

项目总用地***亩,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亩,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用地***亩,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外围配套工程费用包括项目“三通一平”费用(即建设所需供水、电力、通信和道路等配套工程费用)、以及红线外绿化、管线、道路等前期工程费用。

双方确定上述费用全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且上述费用均纳入本项目总投资并作为项目今后垃圾收运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补贴费价格核定的相关依据,本项目初始垃圾收运服务费(***元/吨)和垃圾处理补贴费(**元/吨)不变。本项目最终实际投资以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的竣工决算数据为准。

8、政府方监管职能和权利义务

(1)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与维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PPP项目合同不限制甲方行使其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甲方向项目公司直接委派*名监事,委派监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承诺保证遵守国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履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9、项目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

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均为乐平市。

10、飞灰处置

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无偿提供乐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本项目飞灰卫生填埋的场地,由项目公司负责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并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后运输、填埋。

11、绩效考核方法

双方同意在PPP项目合同中补充明确本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2、过渡期生活垃圾处理

本项目过渡期为自垃圾收运工程试运行之日起至垃圾发电工程试运行之日止。过渡期内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按原途径处理(即进入乐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13、调价公式相关参数调整

乙方同意调价公式中人员工资福利费参数折算到每吨垃圾进行计算。

14、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PPP项目合同中违约与赔偿条款争议部分内容,需由双方法务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九十(90)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尽管已诉诸仲裁,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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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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