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政府中标结果
2016-2017年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艺术馆
乙方: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的2016-2017年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608000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按业主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省艺术馆 | 黄丹军/133*****333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156*****810 | ||||
1 | 1-2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608000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按业主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省艺术馆 | 黄丹军/133*****333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156*****810 | ||||
1 | 1-3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608000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按业主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省艺术馆 | 黄丹军/133*****333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156*****810 | ||||
1 | 1-4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608000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按业主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省艺术馆 | 黄丹军/133*****333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156*****810 | ||||
1 | 1-5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608000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 按业主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省艺术馆 | 黄丹军/133*****333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156*****810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肆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口述通稿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并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每位传承人一篇,本项目共两篇。(二)文献片 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5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2.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3.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三)综述片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四)工作卷宗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详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附录)。每位传承人一套,本项目共两套。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进行验收。(二)验收内容: 1.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综述片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部,共两部; 2.口述通稿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篇,共两篇; 3.原始素材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两套; 4.工作卷宗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两套。(三)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四)资料提交: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留存,其余两份分别上交至文化部非遗司、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40%,即243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304000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三)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经甲方组织的研讨会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243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四)拍摄工作结束,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即608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元整。同时,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证金,即182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五)项目通过文化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即608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元整。(六)若没有通过验收(包括方案审核、初验和终验),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若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通过审核、初验和终验,甲方将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七)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40%,即243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9、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2017年12月前 完成项目。(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变动(传承人身体状况、天气等非乙方拖延因素),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的时间。 。
10、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因故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后,当同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截止时依然不能交货。(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制作作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二)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5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送备案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艺术馆 | 乙方: | 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68号冠亚广场D23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小春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3*****333 | 联系方法: | 156*****8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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