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采购及服务(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采购及服务(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 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28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采购及服务(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净水材料聚合氯化铝采购及服务(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拟中 标 人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419.07228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水务集团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26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26日(单位公章) |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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