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关于执行年中标药品的通知

保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关于执行年中标药品的通知

各招标医院、中标企业:
  保定市104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入合同履行阶段,为保证购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2008年12月1日
  二、药品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和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
  三、医疗单位要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理、盘点、退货,确保按时采购2008年中标药品,库存药品价格仍执行原定价格,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
  四、参加招标的医疗单位按照招标要求,参照《2008年保定市104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手册》中的中标药品,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五、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严格按照《中标药品采购手册》中所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执行。
保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0 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医药梦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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